男子宴请朋友酒席花费一千多,以为免费的饮料结账时收费近900元

飞飞舞舞 2022-10-26 20:52:32

贵州贵阳,何先生在酒楼宴请朋友,结账时发现原本预订的1397元酒席变成了2272元,何先生询问后得知,原来席间喝掉的几瓶饮料并非免费,并且要收取高达875元的费用,何先生一行人因此与酒楼发生纠纷。

何先生得知朋友们从外地过来办事,特意在酒楼内订了一桌价值1397元的酒席套餐,当酒足饭饱之后,何先生和朋友看见桌子上的饮料有醒酒的功效,便随手打开了3瓶。

万万没想到的是,在结账时酒楼竟然要收取饮料的钱,并且表示包间内的饮料为刺梨汁,价值100元一瓶,何先生虽然只喝了3瓶,但酒店有规定,喝1瓶也要按箱收费。

何先生便开始与酒楼人员理论,为什么喝3瓶要按箱收费,并且饮料是服务员从箱子里拿出来放到餐桌上的,喝的时候服务员也没有说明是收费的。

酒楼负责人则表示,酒楼提供的两种饮料都是收费的,分别是石斛水和刺梨汁,前者按瓶收费,后者则按箱收费,都是明码标价的,如果何先生不付钱就别想离开。

何先生认为这样的酒楼太黑心了,要曝光该酒楼,并立即拨打电话找来媒体记者。看到何先生的阵仗,酒楼的负责人立马改变态度,不仅不要饮料的费用,对于原本的1397元酒席套餐费用还免掉397元,表示只收何先生1000元。

但是何先生并没有打算就此住手,反而按照酒楼打出的单据付费,并将该事投诉至相关部门,希望相关部门对酒楼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有网友表示,酒楼的手段太不地道,一般放到餐桌上供客人喝的饮料都是免费的,即便收费也会提前告知客人,并且饮料都快赶上酒席贵了,这明显是消费套路。

同时网友们都支持何先生的做法,将这种黑心酒楼曝光,并投诉酒楼让他们付出代价,吸取教训。

那么,本案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20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本案中,何先生在喝饮料时并不清楚饮料的价格,而酒楼服务员全程都在却并未告知饮料价格,更未阻止何先生等人饮用,侵犯了何先生的知情权,并且酒楼对每一件商品负有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但该酒楼也未提供,对何先生等人喝饮料明显持有故意放任的态度,利用何先生等人不知情而收取高额的费用。

酒楼的行为明显存在欺诈的故意,何先生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酒楼作出退一赔三的赔偿。

另外,酒楼除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相关部门还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对该酒楼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酒楼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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