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早之前,无锡一女子在网上实名举报,自己的3岁女儿被隔壁蛋糕店老板猥亵导致肛裂,如今终于迎来警方的通报,警方在经过一系列的走访调查,调取监控、甚至请医学专家对女孩的情况进行会诊等,最终认为未发现女孩被人猥亵,汤某无违法犯罪嫌疑,对该事件不予立案。
先来回顾该事件的重要关键时间点:
1.据女子称女孩是3月20日被猥亵。
2.女子是在3月29日发现女孩下体肿痛,才得知女孩被猥亵,并选择报警。
3.4月6日,女孩在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外阴炎。
4.4月18日,女孩被医院诊断为肛裂。
从这四点来看,该事件就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如果女孩3月20日被猥亵,猥亵带来的创伤,女子不可能等到3月29日才发现女孩下体肿痛,而是之前就应该发现,毕竟女子是单亲母亲,独自照顾女孩的生活起居。
其次,女子发现女孩下体肿痛,却没有第一时间带女孩就诊,而是隔了一个星期才去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外阴炎,不得不说女子的心真大。
不过这个诊断就意味着两个可能性,一是女子发现女孩下体肿痛,是急性外阴炎引起的;二是女孩遭到猥亵,导致外阴损伤,最终演变成急性外阴炎。
最后,女孩在4月18日被诊断为肛裂,这个问题绝对和本事件毫无关系,因为一般的肛裂是很快愈合的,绝对不可能过了将近一个月都愈合不了,除非是很严重的肛裂,但是这种肛裂往往意味着大出血。
还有上一次女孩去过医院就医,医生并没有发现女孩存在肛裂的问题,那么两者结合起来,女孩的肛裂应该是最近才发生的。
其实这四点,只要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能看得出,女孩应该不存在3月20日被人猥亵的情况,而警方的调查结论也吻合。
那么女子却一口咬定女孩被猥亵,就只剩下两种可能性!
一,女子说谎,或者女孩被女子误导以为被猥亵。
不过从女子的表现来看,应该不是说谎,那么就应该是女子误导了女孩以为被猥亵,毕竟一般人突然发现自己的女儿下体肿痛,肯定会下意识认为被人猥亵,所以就会发出选择性的询问,而一个3岁的女孩,根本不具备完整的表述能力,就很容易跟随回答。
二,猥亵女孩是另外的人。
蛋糕店老板已经被警方证实不存在犯罪嫌疑,那么女孩如果真的被猥亵,作案的人一定是别人。
但这种可能性极低,甚至不可能,因为警方的调查,不仅是调查蛋糕店老板是否存在犯罪嫌疑,还有调查女孩是否被猥亵,可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未发现女孩被猥亵。
除非这个作案的人,能够瞒过警方的调查,要不然这种可能不会存在。
也就是该事件的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女孩由于日常不注意卫生,导致了急性外阴炎,女子却误以为女孩被猥亵,继而误导了女孩,产生了一系列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