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深圳一女子开豪车住豪宅买奢侈品,却申请到一套公租房,该女子还公然嘲讽买商品房的业主,引发网友关注和质疑。对此,记者联系到深圳市住建局,工作人员称,申请此类住房的条件包括年龄、社保、住房情况等,“但不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发现问题可举报。
在很多人认知里,公租房应当分配给那些家庭收入不高、没有自有住房的人群。然而网传截图显示,自2017年起,该张姓女子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高调分享自己的奢华生活:曾自驾游“油费8千多、过路费6千多、“餐饮2万1左右”、买房“刚交了钥匙,近100平”、买包“28500”、“吃鲍鱼烤海参”等。
如果该女子炫耀的内容属实,显然不该获得公租房。因为深圳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的条件是: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仅其买房“刚交了钥匙,近100平”,就不符合申请条件。但不久前,该女子却入围深圳某公租房项目的认租家庭名单。
在房价相对较高的深圳,买不起商品房的大有人在,公租房无疑可降低这类人群居住成本,保障其居住权益。然而,数量有限的公租房源一旦分配不公,即分配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显然让排队轮候人群难以接受。公租房属于保障房,如果分配不公意味着,该保障的人没有获得保障,不该保障的人却被保障。
还令人感到费解的是,深圳“不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这既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也不符合公租房的定义和申请条件的规定。
住建部2012年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义是,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其中,“中等偏下收入”表明,分配时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
该办法第七条(二)也规定,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这再次明确,申请公租房必须核查家庭收入。虽然规定“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但“具体条件”是指具体标准,还是另有所指,则存在歧义。
今年1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这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脉相承的,即申请条件要看家庭收入。怎能不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
除非深圳公租房源供给完全可以满足需求,可以考虑适当放宽申请条件,不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但实际情况是,包括深圳在内的很多城市,公租房分配一直处于“僧多粥少”的局面,远远没有到放开申请条件的时候。从这个角度来说,深圳有关部门应当反思“不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的合理性。
另外,该“炫富女”声称,买房“刚交了钥匙,近100平”,而深圳有关方面仍给她分配公租房,要反思业务部门对该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是流于形式还是存在审核漏洞?不管该“炫富女”炫耀的内容是否属实,有关部门都应该认真核查,给社会一个交代,同时要反思和完善公租房分配机制。
扯淡人生
深圳特色[得瑟],习惯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