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熊孩子”!站在路口朝过往车辆投掷摔炮后大笑

半岛晨报 2025-03-14 10:20:19

近日,李女士在行车途中遭遇惊险一幕:一名“熊孩子”站在路边,手持一盒摔炮,不断向过往车辆投掷取乐。据李女士描述,该孩子一边扔摔炮一边大笑,行为十分危险。更令人担忧的是,现场还有几名成年人在旁围观,当时并未制止孩子的危险举动,“不知道这几位成年人和孩子有没有关系。”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对儿童安全教育和公共安全的关注。

“熊孩子”往转弯车上扔摔炮取乐        3月9日上午10点28分,李女士驾车从甘井子区梭鱼湾桥上下来,准备往芳辉街右转。李女士前方有两辆车也准备右转,当前方车辆右转时,李女士突然听到前方传来“啪啪啪”的响声。颇为不解的李女士仔细一看,发现道边有几个孩童,“其中一个男孩手里拿了一大盒的摔炮,右转车辆从他旁边经过,他便抓起一把摔炮往车上投掷,摔炮砸在车身上,这才发出‘啪啪啪’的响声。”        李女士说,前两辆车可能没注意到此事,转弯后直接开走了。很快,轮到李女士的车辆右转,她注意到这名男孩抓着一把摔炮,已经提前做好准备,等她车从旁边过,男孩将摔炮扔到她车上,“‘啪啪啪’响了好几声,幸好我提前预判,才没有被吓到,如果事先不知道情况,突然被吓一下,很容易发生危险。”        “当时道边有好几个孩子,还有几个成年人,不知道和几个孩子有没有关系,孩子把摔炮扔到车上炸响后大笑起来。”李女士说,她停了一下车,摁了下喇叭表示不满,便离开了。

 车上有多处溅射状痕迹        事后,李女士发现自己的车辆右侧有多处白色的溅射状痕迹,“幸好这种摔炮的威力比较小,车衣和车漆没有损坏,上面的痕迹很容易就掉了,但这也挺吓人的。”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视频,记者看到事发地为梭鱼湾桥和芳辉街交会处。李女士的车即将右转,此时道边有几个孩童和成年人,其中一名男孩的手里拿着一个大盒子,右手扬起摆出投掷的姿势,车辆转过去后,李女士的车停了一下,随后便开走了。        尽管车辆没有遭受损失,但李女士认为“熊孩子”站在道边,往车上扔摔炮取乐的行为极其危险,因为突如其来的爆炸声会惊吓到司机,可能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此外,这种行为也反映出家庭教育和安全意识的缺失。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没有对孩子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导致孩子缺乏对危险的认知和敬畏。“不知道孩子旁边的那几个成年人是不是家长,如果是家长纵容孩子这么做,那家长真的太失责了。”         ■相关新闻  “熊孩子”惹祸需家长买单        近年来,因为“熊孩子”胡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意外事件时有发生,有些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1月30日,山东菏泽,价值40余万元的新车,因为年仅10岁的“熊孩子”在周围燃放烟花起火,车辆完全报废。同样在1月30日,四川内江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井中,不慎引发化粪池井沼气爆炸。视频显示,有车辆被炸翻,现场多辆汽车受损,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熊孩子”放鞭炮造成严重后果,责任应由谁承担?对此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负有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义务,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同时,按照《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监护人需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王金海律师表示,父母负有教育儿童正确燃放烟花的职责,否则应承担相应违法后果。        ■专家建议 家长需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        对此,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表示,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让孩子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家长应掌握燃放烟花爆竹的常识,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家长作为监护人应提前告知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操作说明及违法后果,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在购买及燃放烟花爆竹时,父母应全程陪同,不购买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和假冒伪劣产品并在规定地点燃放。”学校和社会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相关部门可以普及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同时加强监管,维护公共安全。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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