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运费发票备注栏不合规被查补税

中中专注 2024-08-29 17:00:35

未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全部详细信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

潍坊税稽三罚〔2024〕19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昌乐县*材料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50,578.99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8-16 发布日期 2024-08-19

违法事实

1.你(单位)2021年至2023年取得31份不合规运输服务发票并进行了认证抵扣。上述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全部详细信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其中:2021年4月认证抵扣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65636542,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费,备注“潍坊-陕西”,金额22660.55元,税额2039.45元。2021年5月认证抵扣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202130,发票号码22192890,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费,备注“起止地:潍坊-陕西”,金额31761.47元,税额2858.53元。2021年7月认证抵扣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203130,发票号码13682977,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服务费,备注“起止地;昌乐-湖北仙桃”,金额7541.28元,税额678.72元。2021年9月认证抵扣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202130,发票号码22304000,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费,备注“起止地:潍坊-陕西”,金额18348.62元,税额1651.38元;发票代码3700211130,发票号码10439229,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服务费,备注“湖北运费”,金额17889.91元,税额1610.09元。2021年10月认证抵扣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211130,发票号码10351526,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费,备注“起止地:潍坊-陕西”,金额21440.37元,税额1929.63元;发票代码3700211130,发票号码10439247,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服务费,备注“昌乐-湖北仙桃运费”,金额4036.70元,税额363.30元。2021年11月认证抵扣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211130,发票号码10351532,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费,备注“起止地:潍坊-陕西”,金额18348.62元,税额1651.38元;发票代码3700211130,发票号码10559263,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服务费,备注“昌乐-湖北仙桃运费”,金额12733.94元,税额1146.06元。2021年12月认证抵扣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211130,发票号

处罚结果

对应追缴的2021年增值税13298.07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6649.07元;对应追缴的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税664.91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332.47元;对应追缴的2021年印花税45.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22.50元;对应追缴的2021年企业所得税2483.55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1241.78元。对应追缴的2022年增值税69576.63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34788.33元;对应追缴的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739.42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869.73元;对应追缴的2022年印花税99.8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49.9元;对应追缴的2022年企业所得税13250.42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6625.2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违法事实2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

【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接受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来源:潍坊税务局、第三只眼、东方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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