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1万代购保健品发现是崴货,打官司要10倍索赔!昆明五华法院判了

开屏新闻 2021-03-16 17:26:41

杜女士找人从新加坡代购11万元保健产品,拿到产品后,发现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还钱,却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杜女士将对方告到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要求10倍赔偿。近日,昆明五华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杜女士的诉讼请求,并承担14700元诉讼费。

杜女士说,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卖保健品的康女士,两人认识后,康女士向她推销“purtier”胎盘素胶囊(俗称“小红丸”),这个保健品是国外产品,她花了11万元购买了胎盘素胶囊。当她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标准。

杜女士找康女士讨说法,双方协商不成。无奈之下,杜女士将康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康女士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杜女士与康女士之间构成委托代购合同法律关系,不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进行调整,因此,驳回杜女士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的诉求。杜女士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1470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法官提醒

近年来,海外代购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兴起,形成一种新型的购物模式,备受人们追捧。然而很多人在收到货后发现质量问题,想要维权却往往因为弄不清楚基础法律关系而导致维权失败。

“买卖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代购方在进行自身宣传时,委托合同侧重于宣传海外购物的优势,能够及时获知境外销售信息的能力等内容,提供的是代为购买商品的服务,而买卖合同关系的宣传则为商品的信息功能等,提供的是商品;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一般是明确委托事项后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并且以委托人名义进行。而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人已取得商品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交付商品。

因此,消费者在进行代购消费时,需明确代购商提供的是商品还是服务,否则基础法律关系分不清,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要承担败诉的损失。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鲍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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