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婚前约定生两个孩子,一个跟父姓一个跟母姓,生下女儿随父姓后,按理说二胎就要随母姓,没想到二胎是个儿子,丈夫不愿意了。
因子女姓氏问题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双方为抚养权闹上法院,法院怎么判?(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案情回顾
2020年冬天,冯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婷婷。
两人家庭条件相当,性格也很般配,很快便谈婚论嫁,刘家对彩礼没有特别要求。
但提出了一个特殊条件:因为刘婷婷是独生女,希望将来生两个孩子时能各随父母姓氏,以延续刘家血脉。
当时正处于热恋期的冯先生觉得这个要求合情合理,也没有过多考虑就一口答应下来。
双方约定第一个孩子随父姓,第二个孩子随母姓,很快就举办了婚礼。
婚后不久,刘婷婷就怀上了第一胎。
2021年春天,一个可爱的女儿降生了,按照约定,女儿随父姓冯。
初为人父的冯先生喜不自禁,对女儿宠爱有加,照顾得无微不至。
一年多后,刘婷婷又怀上了二胎。
这次全家人都沉浸在即将添丁的喜悦中,谁也没有提起婚前的约定,2022年底,刘婷婷顺利产下一个健康的男孩。
当刘婷婷提出要给儿子上"刘"姓时,冯先生的当场就不乐意了。
他坦言当初答应二胎随母姓时,根本没想到会是儿子,他苦苦哀求妻子通融,许诺只要让儿子随他姓,什么条件都可以答应。
刘婷婷对丈夫的出尔反尔感到心寒。
她认为这是婚前双方共同的约定,况且两个孩子都是她辛苦怀胎十月生下的,凭什么要因为性别就改变约定?
于是她坚持己见,独自给儿子上了"刘"姓。
这件事成了夫妻关系急转直下的导火索。
公婆得知此事后,觉得很没面子,也常在儿子面前抱怨为什么儿子不能姓冯,冯先生也因此与妻子分居。
2023年初,冯先生提出离婚,并主张自己只抚养随父姓的女儿,儿子则归刘婷婷。
但刘婷婷并不同意这种安排。
她认为两岁多的女儿正是需要母亲照顾的年纪,而且分居期间两个孩子一直都是跟着她生活。
双方就抚养权问题谈不拢,最终闹到法院。
法律分析
关于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本案中,冯先生违背婚前约定,因子女性别而改变态度,有违夫妻互相尊重的原则。
对于子女姓氏问题。
《民法典》,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这表明法律赋予了父母双方平等的姓氏权,并不是说孩子就一定要随父姓,夫妻双方婚前就子女姓氏达成的约定合法有效,应当受到保护。
在抚养权问题上。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小儿子未满周岁,女儿虽已满两周岁但年龄尚小,且一直随母亲生活。
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法院最终判决两个孩子均由母亲刘婷婷抚养,冯先生按期给抚养费。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重男轻女的思想害人不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