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家公司下发通知,要求25至58岁的单身员工(含离异)必须在今年前三个季度内完成结婚任务,否则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此举在公司内部引发恐慌,众多单身员工陷入两难境地,该公司回应称这是高层决定,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案情回顾
2023年初,山东一公司突然发布了一则匪夷所思的通知。
通知要求,凡是25岁到58岁之间尚未婚配的员工,包括离异人士在内,都必须在年内前三个季度完成"脱单"任务。
通知还设置了层层考核制度:第一季度未完成者需写检查,第二季度未完成者接受公司考核,到第三季度仍未完成婚姻大事者,将面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这则通知在公司内部掀起轩然大波,55岁的老张就是众多受影响员工中的一位。
作为一名在公司工作了20多年的老员工,他觉得这个通知简直是没有道理,无法理解。
15年前,老张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婚姻。
离婚后,他一直独自生活,虽然也想找个伴,但缘分这种事情实在强求不来。
如今公司突然下发这样的通知,让他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困境。
虽然他职位不高,但好在在公司的时间长,待遇相对来说非常不错,这也是老张最在意的事情。
如今面临被解雇的威胁,他愁得整夜失眠,以他这个年纪,初中文化程度,要再找一份待遇相当的工作谈何容易?
这份通知不仅让老张忧心忡忡,公司里其他单身员工也都惶惶不可终日。
有的开始到处参加相亲活动,有的则在考虑是不是该提前离职,毕竟婚姻大事不是儿戏,总不能为了保住工作随便找个人结婚。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面对记者采访,该公司工作人员态度傲慢,称这是企业内部事务,外界无权干涉。
而公司高层也坚称这是其合理决定。
最终,此事惊动了当地人社局,并表示将展开调查。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如何解释?
法律分析
从婚姻自由权来说。
《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任何人不得干涉婚姻自由,该公司以解除劳动合同相要挟,强迫员工在规定期限内结婚,严重违反了此项规定。
从劳动权保护来说。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以员工未能按期完成结婚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并且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通常会认定企业的该项规定无效,因为企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不能违法。
并不是说企业想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的,如果其中有一些霸王条款,那普通劳动者不就吃亏了吗?
另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婚育状况属于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无权过问。
涉事企业应立即停止执行该违法规定,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其实就是变相开除员工但不想给经济补偿罢了,搞这么复杂干嘛。"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