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两名不法商贩瞄准消费者对增高产品的渴求,以低价购入劣质压片糖果,通过虚假宣传将其包装成"增高神药",短短数月内销售额达73万元。
这起涉及公众健康的欺诈案件,最终被湖南省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会怎么判?
(来源: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李某和陈某他们看中了保健品市场的商机。
2022年5月,两人注意到一款功效类保健品在网络上热销,便动起了歪脑筋。
他们找人仿制了配方,碰瓷该保健品官方品牌的名字,生产了一款乳矿物盐压片糖果。
这些产品的进价其实很低,一瓶只要11元,三瓶才16元左右,两人前后投入了11万元采购了一批产品。
为了打造"正规"的销售环境,李某和陈某精心策划,在益阳市某商业写字楼租下了一间办公室作为工作室。
他们还招募了一批业务员,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开展营销活动。
明明只是普通的压片糖果,却被他们包装成了"增高神药",并且标价不菲:单瓶售价高达178元,三瓶装398元。
这个"增高神药"的营销策略十分奏效。
从2022年6月到10月短短5个月时间里,产品销售额竟然达到了73万元,两人获利35万元。
然而,事情很快就露出了马脚,经过专业机构检验,这款产品根本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一款不合格产品。
案件很快引起了执法部门的注意。
桃江县公安局介入调查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两人涉嫌虚假广告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6月,桃江县人民法院对两人作出判决:李某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陈某获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两人违法所得35万元被依法没收。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湖南省消保委认为这起案件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即将两人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针对本案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也就是常说的“退一赔三”。
说明经营者如果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关于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于此,湖南省消保委有权就本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告已在刑事判决中分别被处以8万元和5万元罚金,依法将这些金额从民事赔偿中扣除。
最终判决两被告承担206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要求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写在最后
不少网友都觉得罚得好,买保健品要找大品牌、资质齐全的那种,千万不要信小作坊的花言巧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