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中山路街道步行街,一男子在女厕所偷拍被发现后,翻越护栏从二楼坠落。13日,永川警方通报,已对偷拍的男子徐某立案查处。
据现场视频显示,在永川区中山路街道步行街二楼,两名男子发生拉扯,其中一名男子挣脱跑开,另一名男子在后方追逐。逃离的男子跑开几米后,突然翻越护栏,从二楼坠落。视频拍摄者称,坠楼男子偷拍被发现。
目前,警方已发布情况通报:3月11日22时许,一女子在中山路街道步行街二楼女厕怀疑被人偷拍,遂与男友在女厕门口守候,拦住从女厕走出的徐某(男,36岁),质问其是否偷拍,徐某摆脱二人阻拦,翻越二楼护栏坠地受伤。
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将徐某控制并送医治疗。徐某多处骨折,无生命危险。经查,徐某对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对徐某立案查处。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留言:人生留下了光彩辉煌的一页!骨折了也跑不掉,何必呢?视频看出,现在是对方自己翻墙而出!
也有不少网友猜测:自己翻栏杆,责任自负?可以报警,专业的事专业的人来做。追赶的人赔钱?
还有不少网友提出:追赶者责任重大?会不会判追赶者赔多少多少钱?这追赶者至少也要判无期吧,太恶劣了!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何律认为,徐某偷拍实锤违法要受罚,追赶者不用赔偿医疗费!但有个细节要特别注意——追人时不能动手打人,否则可能摊上事。
第一,徐某偷拍涉嫌违法,追赶者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
1. 偷拍者:违法跑不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事件中,偷窥偷拍他人隐私最高可处0日拘留+500元罚款。徐某自己都承认违法,警方立案完全正确。
举个例子:就像有人偷摘你家苹果被监控拍下,警察当然要管!
2. 追赶者:做好三件事不担责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77条也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别动手:拦住质问可以,但别推搡殴打
别逼绝路:追到护栏边别继续逼近
马上报警:控制住人立即交给警察
血泪教训:之前有人抓小偷时把小偷推下楼梯骨折,法院判赔了5万医疗费。
第二,不少网友认为追赶者要负责?坠楼责任在谁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本事件中,徐某自己翻护栏属于"自甘风险",根据上述规定,自己作死导致的损害,别人不用赔。
现实魔幻:就像小偷翻墙摔伤,反而起诉房主索赔,法院直接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也就是说,极端情况要警惕:如果追赶者拿刀追人导致对方跳楼,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但本案中普通追赶不违法。
第三,遇到偷拍怎么办?
立即锁门报警(保留现场证据)
拍摄对方体貌特征(别拍脸!可能侵犯肖像权)
找商场保安协同控制
全程录音录像(预防反咬诬告)
最后,提醒大家,见义勇为要带脑子,法律保护的是合理维权。就像网友说的:"抓贼可以,别把自己搭进去!"下次遇到这种事,记住先掏手机报警,再喊人帮忙围堵,千万别当孤胆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