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此前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帖,浙大一副教授涉嫌相亲,要求对方是清北等大学,并且是00后,苗条形象好,引发网友热议。目前,相关人员表示, 已向警方报警,网传浙大副教授选妃信息不实!
据大风新闻报道称,该热帖标题为“浙大副教授选妃”,内容为一名985高校博士毕业、浙江大学36岁副教授相亲信息,其自称年收入百万,身高175厘米,体重140斤。
在这条帖子之,其要求女方毕业学校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学历本硕博皆可,其中有一段毕业于以上学校。
除了上述学历信息之外,并要求女生2000年以后出生,身高在165到171厘米,苗条形象好。
目前,浙大马克思学院已经作出正式的通报:经初步核实,网上发布的相亲内容未经本人确认且包含不实信息,其本人已向警方报警。学院会持续关注,如有涉师德师风等问题,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调侃:身材好、形象好、清华北大毕业的能看上你一个小副教授吗?有要求条件的女孩为什么要嫁给一个36岁的半老头,而且还只是个副教授!
马上也有不少网友表示理解:人家没毛病啊,自己条件好,咋地不能选个年轻的吗?咋的?结婚还不能提要求了?00年都25了,不可以?
也有不少网友分析:其实他这要求就是体现了对女方知识水平对等的要求,这样两个人才有共同话题,并没有多离谱,去浙大做教师没有他列举的这些大学的学历背景根本就去不了,是好事者不懂起哄成了负面新闻!
更有不少网友强调:无风不起浪,如真涉及所说的“选妃”,那这位副教授师德师风确实有问题了。
还是应认真对待,确认事实后再作处理为佳!教育部门也要狠查,各个地方的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再不严管。为时晚矣!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怎么看呢?三分钟带你看懂关键法律问题!
一、网传信息是真是假?先看法律怎么说
首先,《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也明确: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既然当事人楼某某作出了回应,说网传信息没有经过他核实,如果网传“选妃”聊天记录系伪造,发帖人可能面临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责任。
举个例子:张三把李四的求职简历P图改成“招小三”,这就构成名誉侵权,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并且,按照上述规定,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甚至有可能涉嫌治安违法乃至刑事犯罪!比如说,目前当事人已报警,若查实信息造假,造谣者最高可能被治安拘留10天。
二、相亲标准高=师德有问题?关键看这点!
有人说这是“选妃”,有人觉得合理择偶。这事儿到底触不碰法律红线?
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规定:坚持言行雅正,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如果当事人楼某某单纯要求“清北毕业”“00后”并不违法。假设存在以下情况就危险了:
比如说,现实生活中就发生过类似的情况,用教师身份强迫交往,或同时与多人保持暧昧关系!甚至涉及权色交易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相关教授在课堂上暗示女学生“跟我交往保你论文通过”,这就涉嫌违反师德规范。
当然在这起事件中,目前通报显示尚无实锤,但学校表态会严查师德问题,后续进展值得关注!
三、网友评论别踩雷!这些话说不得
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吃瓜群众也要注意法律边界:以下几种评论可能惹祸上身:
❌“这种衣冠禽兽早该坐牢”(无事实依据的人身攻击)
❌“我朋友被他骚扰过”(虚构事实)
✅“建议学校查清是否存在权色交易”(合理质疑)
就像去年某明星名誉权案,网友因发“肯定是睡粉惯犯”被法院判赔8万元,教训深刻啊!
法律提醒:
第一步,遭遇网络谣言,立即保存截图、录屏等证据(可用“权利卫士”等App取证)
第二步,要求平台删除侵权内容(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
第三步,涉及师德问题可向学校纪委或教育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