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小便宜还真不能占!
四川一男子带着一家三口到苏州旅游,男子趁酒店工作人员不备,从清洁车上取走一瓶水给儿子喝,没想到儿子喝完之后就昏迷不醒。
120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也无济于事,最终导致儿子不幸丧生,男子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159万元。
酒店:谁让你拿的!
事情回顾
国庆黄金周期间,四川的郑先生一家四口来到苏州游玩,入住了一家五星级酒店,一家人都期待着能有一个难忘的假期。
到达酒店安顿好后,一家人都还沉浸在旅途的疲惫中。
已是古稀之年的郑先生感到又饿又渴,便独自来到酒店餐厅用餐,还特意给家人打包了一些。
心细的郑先生看到大家的水都喝完了,就跟服务员要了两瓶矿泉水准备带回客房。
就在郑先生快要走到房间门口时,被虚掩着的工作间吸引了注意力。
他鬼使神差地推门而入,看到清洁工的小车上还有一瓶水,心想外面卖的水那么贵,反正酒店里这瓶免费的不拿白不拿,于是快速地将水揣进了兜里。
郑先生进屋后,将水放到桌子上,儿子郑某醒来感到口渴难耐,一眼就瞧见父亲放在桌子上的几瓶水。
他随手拿起其中一瓶,咕嘟咕嘟地喝了下去,而他拿的这瓶水,刚好就是父亲从清洁工的小推车上拿的那瓶。
谁知几分钟后,郑某就浑身不适,头重脚轻,恶心想吐,等家人发现时,郑某已经昏迷不醒。
家人赶紧拨打120送到医院抢救,可惜为时已晚,郑某不幸去世。
“怎么好好的会发生这种事情?”郑先生一家既悲痛又疑惑。
医生初步判断郑某是急性中毒死亡,让家属回想他最后吃过过的东西,郑先生灵光一闪,想起了那瓶从清洁车上顺来的水。
化验结果很快出来了,郑某喝下的不是矿泉水,而是工作人员稀释后装瓶的除锈剂!
悲愤交加的郑某家人找到酒店讨说法,认为是酒店管理不当害死了郑某,要求赔偿159万元。
酒店则坚称这瓶水是郑先生自己拿的,与酒店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郑某家人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酒店是否应当为郑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责任大小又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规定,酒店、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对其经营或管理区域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本案而言,作为经营者的酒店理应确保客房内不存在危险物品,亦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清洁用品。
然而酒店的清洁工将除锈剂装入矿泉水瓶中,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客观上为他人误食埋下了隐患。
而且事发当天,清洁工还疏于看管,使郑先生轻易进入工作间取走了除锈剂,亦体现出酒店在安全保障方面确有不足。
但另一方面,作为成年人的郑先生明知工作间为非公共区域,仍私自闯入并擅自取用不明液体,主观过错明显,对悲剧的发生也负有重要责任。
最终,法院最终判定酒店承担30%的次要责任,郑先生承担70%的主要责任,酒店最后赔了40多万。
写在最后
网友说:这就是贪小便宜的后果,不过酒店方确实也是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