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迫女友与狗发生关系,法院如何定罪量刑?网友:那条狗没有被判刑吗?

麦麦的日记 2023-04-02 00:21:18

“法律并非万能,当法律出面救济时,可能已是伤痕累累。女性的独立自强自爱,是自我保护的根本力量”。

—佚名

事发北京。陈佳佳出生于1993年,是一名土生土长的北京妞。但不同于北方女孩的刚强爽直,陈佳佳的性格柔弱、胆小怕事、对人依赖心强。

2018年3月,25岁的她认识了一名北京男子刘浩城。刘浩城比陈佳佳大五岁,在当地一家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两人认识一个月后,即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2018年6月中旬,陷入爱河的陈佳佳搬到刘浩城家住,开始同居生活。

然而,好景不长,刘浩城的暴躁个性便展露无遗。

在两人同居期间,疑心重且占有欲强的刘浩城,因发现陈佳佳微信上与前男友的不雅性视频,多次质问陈佳佳以前谈过男朋友的情况,并为此经常辱骂、殴打陈佳佳。

陈佳佳难以忍受,在6月底向刘浩城提出分手。但因刘浩城曾帮她还过3万元的信用卡,刘浩城提出这笔钱需要陈佳佳归还。

他要求陈佳佳从2018年8月开始每个月月初的第一个周末、和每月的25日归还800元,且在还钱当天要住在他家与他发生性关系,直到还完为止。

同时,他不允许陈佳佳提前还钱,否则陈佳佳要支付借款1.5倍的违约金。

性格软弱的陈佳佳,默默答应了这些无理要求。

7月初的一天晚上,刘浩城翻看陈佳佳的社交账号后,再次对陈佳佳起了疑心,怀疑她仍和前男友有暧昧关系。

于是又开始追问她关于谈男朋友的情况,并且打她的脸。一个多小时后,刘浩城越想越生气,一边辱骂,一边掐陈佳佳的脖子。

随后刘浩城把他养的法国斗牛犬拉过来,竟要让这条狗和陈佳佳发生关系。

陈佳佳往门口跑,刘浩城便追上掐着她的脖子把她拉回床上,陈佳佳拼命反抗,但最后没有力气了,只能任由刘浩城摆弄,与狗发生了性关系。

而泄愤的刘浩城用手机录下了整个过程,这也成为了本案对他定罪的有力证据。

随后,丧失理智的刘浩城又强行与陈佳佳发生性关系,并且也把这个过程录了下来。

在此期间陈佳佳一直在哭,声称报警,刘浩城则威胁她说如果报警就把视频发给她父母。

尽管遭受这般非人的凌辱、蹂躏,但陈佳佳担心刘浩城把视频发给父母,最终选择隐忍,没有报警,也没有告诉父母。

后来,陈佳佳实在忍受不了刘浩城的暴力,决定搬走,回到父母家住。

但悲剧没有就此结束,7月28日晚上8点多,刘浩城找上陈佳佳的家里。拽着陈佳佳要求她跟他回去,并与陈佳佳的父亲发生拉扯、辱骂,导致陈父心脏不适坐在地上。

陈佳佳被迫跟刘浩城回去。回到后,刘浩城从冰箱里拿出一根冰柱,插入陈佳佳的*道,侮辱、折磨陈佳佳。

陈佳佳身体感到痛苦,求他停手,可刘浩城变本加厉,随后再次粗暴地强行与陈佳佳发生关系。

陈佳佳尽管不情愿,但她知道激烈反抗只会换来更狠的毒打,所以不敢反抗,任人鱼肉。

整个晚上,陈佳佳父亲多次打电话给她,均处于关机状态。

第二天,陈佳佳回到家。痛定思痛后,最后决定把事情告诉父母,并且报警。

(注:以上经过根据被害人的陈述整理,细节有删减)

2018年8月13日,刘浩城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公诉机关以刘浩城犯强制猥亵罪、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移送到庭证据有:被害人陈佳佳的陈述;

证人陈某1(被害人父亲)证言;

证人鲁某(被害人朋友)证言;

视听资料及说明(刘浩城与陈佳佳通话录音);

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刘浩城手机、计算机鉴定,提取数据信息);

视听资料(刘浩城拍摄的让狗与陈佳佳发生关系,事后又强行与陈佳佳发生关系的视频,视频中陈佳佳全程在哭泣,刘浩城抽打陈佳佳脸部并朝其胸部吐口水);

医院证明书、检验报告单(陈佳佳双膝、头皮、右肋等部位软组织受伤、HPV感染等情况);

扣押清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照片;

身份信息、破案报告、到案经过;

被告人刘浩城供述。

然而,刘浩城自始至终不认罪,他辩称2018年5月底,他因发现陈佳佳与前男友的不雅视频,想和她分手,但陈佳佳不同意,因此他们约定先谈一百天恋爱。

他拿狗的生殖器、冰棍与陈佳佳发生关系,陈佳佳并没有闪躲。而他与陈佳佳发生性关系,陈佳佳都是自愿的。

一审中,刘浩城提交了被害人亲笔书写的名单、监控视频、照片、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照片截图及转账记录、献血证、手表的发票和证书、手机录音材料、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2018年7月1日陈佳佳被诊断为阴道炎)等证据。

此外,刘浩城还申请证人赵某出庭作证,证实陈佳佳不同意与刘浩城分手,刘浩城随后提出与陈某交往一百天。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

2018年7月3日晚,被告人刘浩城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家中,因怀疑其女友被害人陈佳佳曾与多名男友发生性关系,用家中狗的生*器插入被害人的*道,后被告人刘浩城强行与被害人陈佳佳发生性关系。

对于陈佳佳陈述、刘浩城承认的7月28日晚刘浩城使用冰棍猥亵陈佳佳、以及双方发生性关系的相关事实,因无充分证据证实系违背陈佳佳的意愿,一审法院认为对部分犯罪事实的指控证据不足,对该部分事实不予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浩城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被害人,并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强奸罪,应予处罚并应数罪并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浩城犯强制猥亵罪、强奸罪的罪名成立,但对部分犯罪事实的指控证据不足。

遂判决被告人刘浩城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刘浩城不服,坚持自己无罪,认为陈佳佳对他的所做所为都是自愿的,他提起了上诉。

刘浩城的辩护律师亦坚持作无罪辩护。他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此他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庭审理,并申请对刘浩城的手机进行查验或重新鉴定,申请调取刘浩城与陈佳佳发生行为之后拍摄的后续视频,拟证明事后陈佳佳与刘浩城的关系良好,证明陈佳佳是出于自愿,因此刘浩城无罪。

辩护律师还认为,事实同居期间的性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刘浩城主观上不存在猥亵、强奸的故意,客观上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暴力、威胁等强制行为。

本案不能排除陈佳佳及家人出于其他目的报假案,存在陷害刘浩城的嫌疑,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公诉机关则认为,原判认定刘浩城犯强制猥亵罪、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准确、适当,刘浩城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刘浩城及其辩护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

刘浩城犯强制猥亵罪、强奸罪的事实有一审判决书中庭审质证并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本院审核属实,亦予以确认。

被害人陈述证明、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刘浩城采取暴力、胁迫手段猥亵并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恋爱、同居等事实并不能否定刘浩城实施犯罪行为时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本案并无证据证实被害人诬告陷害刘浩城,刘浩城的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刘浩城辩护人提出的申请,二审法院均不予支持。理由为:

申请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开庭审理的必要;

申请对刘浩城的手机进行查验或重新鉴定,并无法定理由,且本案对刘浩城手机进行鉴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依据充分、客观有效;

申请调取刘浩城与陈佳佳发生性行为之后录制的后续视频,因非实施犯罪行为时的视听资料,不能证明案发时被害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怀疑和推测不能作为抗辩理由,因此后续视频达不到证明目的。

故一审法院根据刘浩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在案物品的处理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刘浩城的上诉,维持原审刑事部分判决。

律师:

一、刑事法律救济

刑事审判的核心是疑罪从无。尽管陈佳佳、刘浩城对7月28日晚发生的塞冰棍行为以及双方发生性行为均予以确认,但刘浩城辩称均为陈佳佳自愿。

且本案确实无其他证据佐证这些行为违背陈佳佳的意志,结合两人的恋爱同居关系,本案一审法院并未认定该部分事实,这体现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

但从另一方面看,这也反映出女性在恋爱、同居期间受到男友性侵后取证难、维权难的困境。

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情侣之间并不负有性义务,一方对另一方不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性权利。因此,与婚内强奸存在争议不同,恋爱期间男方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可认定为强奸罪无疑。

但这只是理论上的观点,在司法实务中,认定强奸罪还应达到证据确凿充分的标准。鉴于恋人关系以及性行为的私密性,认定恋人之间构成强奸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果没有刘浩城拍摄的视频,记录下刘浩城强迫用狗的生*器与陈佳佳发生关系、后自己强行与陈佳佳发生关系的事实过程,那么陈佳佳一个月后才报警,将很有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指控刘浩城的犯罪行为。

这警示所有的女性,无论处于各种关系,受到性侵时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否则有可能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至于本案法院对刘浩城的定罪量刑,两审判决均未对明确刘浩城的具体行为构成何罪,而是所有犯罪行为集中统一定罪。

一审判决指出“刘浩城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被害人,并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强奸罪”,由此可知法院应该是将刘浩城强迫狗与陈佳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认定为强制猥亵罪,将刘浩城自行强行与陈佳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认定为强奸罪。

第二个行为的定罪是毫无疑问的,第一个行为为何不定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强奸主体,通常是指行为人自身作出强奸的行为或指使、教唆他人作出强奸的行为,至于是否包括用动物生*器对女性作出强奸行为,这值得讨论。

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是强制猥亵罪的法律规定。本案刘浩城用狗强行与陈佳佳发生性关系,侮辱性极强,认定强制猥亵罪也无错,但从量刑上看,显然强制猥亵罪的法定刑比强奸罪要轻。

然而,从被害人的身心受损程度和性权益保护上看,被人用狗的生*器性侵,比被男友性侵所受到的伤害显然要大得多。

幸好,法院判决刘浩城犯强制猥亵罪,量刑4年,犯强奸罪,量刑3年6个月,在实际量刑时稍微平衡了两罪的差异。

二、民事法律救济

本案陈佳佳在被男友刘浩城初次暴力对待后,可选择及时报警,并分手、离开刘浩城,避免进一步的侵害。

或许有的女性因畏惧对方报复、纠缠而不敢分手,这是错误的想法。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因此,面对恋情暴力,应勇于分手,如果对方仍然纠缠,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对方不敢肆意妄为,才能让自己的生活回归正常。

如果受害女性都不迈出自救的一步,还有谁能来救济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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