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堂姐夫强奸,不过当时嫌疑人却外逃了,于是警方将其列为网上追逃犯。一年多后,警方将嫌疑人抓获,不料此时报警子女却声称,她本人与曾经强奸了自己的堂姐夫感情已经变深,双方成为恋人,现在她不告他了!
居然还有这种操作!那么这位堂姐夫真的因为自己的堂小姨子不告自己了,就不会被追究强奸罪了吗?
罗某报警称自己遭到堂姐夫黄某强奸2019年4月的一天,福建泉州市某派出所来了一名姓罗的年轻女子报警,称自己被堂姐夫黄某强奸了。从罗某的叙述中,警方了解到,一天前在罗某的出租房中,黄某不顾罗某的坚决反对,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此事被家人知道后,罗某于是到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立案后,发现嫌疑人黄某已经外逃,于是便将黄某列为在逃人员进行网上追逃。
嫌疑人黄某被抓获,罗某却宣称自己“不告了”。时间一晃就过了一年多。2020年8月,嫌疑人黄某出现在泉州市区,并且在一家酒店开了房。当警方赶到这家酒店时,发现黄某并没有在房间内。警方判断他只是外出吃宵夜,一会肯定还得回来。
果然在蹲守了几个小时之后,凌晨3点多钟,黄某终于回到酒店,同时他的身边还陪着一位妙龄女郎。当二人进入房间之后,警方随即将黄某抓获。
在对二人进行询问时,警方发现黄某身边的女子似曾相识。在询问女子的身份时,她大大方方地向警方承认,自己是黄某的堂小姨子罗某,也就是一年多前曾经报案称被堂姐夫黄某强奸的那个女子!事情的发展居然成了这样,这让办案人员也感到意外。
罗某称现在自己已经与黄某相恋,自己是黄某的女朋友,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很深,他们二人就是住在这里!
当罗某得知警方之所以抓捕黄某,就是因为自己一年多前报案称被他强奸一事。让警方意想不到的是,罗某当即向警方表示,自己与黄某的感情深厚,她现在已经不认为当初黄某与她发生关系是强奸。罗某明确表示自己不再告黄某了,要求警方将黄某释放!
受害人罗某明确表示不告,嫌疑人黄某能逃脱法律制裁吗?警方经过深入了解,终于明白罗某不再告黄某的原因。黄某在将罗某强奸后外逃了一段时间,之后见没什么动静于是便返回泉州。黄某回来后主动找到罗某,对自己强奸她的行为表示后悔,同时他还经常带罗某外出游玩,并为她买东西。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黄某的行动终于打动了罗某,她不仅不提自己曾经被黄某强奸一事,二人还发展成了恋人关系。因此罗某才会向警方提出,自己不告黄某,让警方释放他的要求。
那么罗某的要求能够实现吗?黄某是不是因此就可以无罪释放呢?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刑事诉讼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类。所谓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对自诉案件来说,通常采用“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并且当事人起诉之后还可以撤回。
而公诉案件,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刑事案件一旦立案之后,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不是由当事人提起诉讼。强奸案件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这类案件为公诉案件,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以受害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
由于黄某涉嫌的是强奸罪,因此是公诉案件。受害者罗某并不能决定是否起诉黄某,同样也没有权力撤回对黄某的控告。
有人认为罗某事后已经明确表示“不告”黄某了,应当尊重罗某的“事后承诺”,即认为“事后承诺”有效。但是在强奸罪中,只有“事前承诺”才有效!如果当初黄某强奸罗某时,罗某本人是同意的,那么就不会出现她报案称自己被强奸的事情了。既然她当初报了案,那么就可以认定当时黄某与她发生关系的时候,是违背了罗某的意愿的。对于强奸罪来说,发生关系时是否违背妇女意愿是其本质的特征。
后来两人发展成了恋人关系,此时罗某称不再告黄某,这就是典型的“事后承诺”,而“事后承诺”在强奸罪中是无效的。因此,黄某不能因为罗某事后表示“不告”而逃脱法律的追究。
虽然此案后来的演化具有一定戏剧性,从表面看来坏事最后变成了好事,黄某肯定认为罗某现在已经成了自己的女朋友,那么他当初强奸罗某的事件就不存在了;罗某本人同样认为,只要自己不再追究,黄某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但是法律是无情的,黄某终将为自己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