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房主将价值2000多万的别墅出租,租客因抑郁症在屋内轻生。
房主认为此事导致房屋贬值300万,将合同签署人任女士和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这起租赁纠纷最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2022年春天,老王以2000余万购入一栋别墅,原本打算留给出国留学的儿子居住。
但儿子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回国,他决定将房子出租,挣不挣钱无所谓,主要是不想让房子空着。
一对年轻情侣看中了这处房产,男方韩某表示因个人身份原因不便签约,希望由女友菲菲签订租赁合同。
考虑到双方都是外地人,老王要求再找一位本地的担保人,于是韩某请来表姑陈某,三方共同签署了租赁协议。
合同明确约定租期两年,月租金1.5万元,押金4.5万元,并特别强调承租方不得私自转租,违约需支付10万元违约金。
签约后,韩某一次性支付了首年租金22.5万元,起初一切都很顺利,可没想到意外来得如此突然。
租住数月后,韩某与菲菲因感情不和分手,两人闹得很不愉快,菲菲搬离别墅。
独居的韩某心态开始出现异常,原本被压制的抑郁症状也逐渐显现并且越来越严重。
整日将自己封闭在偌大的别墅内,不与外界任何人交流,终日郁郁寡欢,最终选择在别墅内结束生命。
这个意外彻底打乱了老王的计划,任何人都会忌讳这种事情,因为在外人看来这就属于凶宅了。
他找了房产中介咨询,得知类似事件会导致房屋市值至少缩水15%。
一想到精心装修的别墅因此贬值近300万,他心痛不已。
无奈之下,老王将合同签署人菲菲和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这300万元损失。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义务。
本案租赁合同明确禁止转租,违约金为10万元。
对于转租问题,根据租金支付记录,实际给付人为韩某,考虑到韩某与菲菲当时为情侣关系,其入住行为具有合理性,不构成转租。
关于房屋贬值损失,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韩某轻生属意外事件,并非菲菲和陈某过错导致;
2、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韩某的行为不应由他人承担监管责任;
3、该事件未对房屋实体造成损害,使用功能完好;
4、房屋尚未出售,贬值损失并未实际发生;
5、单凭中介通话录音,证明力度不足,中介说的贬值30%没有依据。
综上,法院认为房屋贬值为主观推测,不构成实际损失,最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老王也挺惨的,好好的别墅这下成了凶宅,价值是一定会受到影响的。
对此,你怎么看?
用户15xxx52
法律上可不迷信,可没有凶宅一说
君子爱国
老王倒霉呀,图小利而吃大亏呀,损失巨大。租客心理不健康,不能出租。
用户10xxx12
老王呀,我建议您在二楼房顶中央立一墓碑,手书千古,以志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