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位播主对夕阳红作出高度评价。编者甚感荣幸。难得有一网友抬受。
在播主看来,夕阳红正在为强奸犯洗白,是在偷梁换柱,偷天换日,移花接木。
首先声明,本人真没有这么大的能量,本人只是想表达自已的看法和观点,既不想让好人蒙冤,也不想让恶人逍遥法外。
/俗话说的好,真金不怕火炼,有没有道理让大家来见证是非。
`首先谈谈播主的第一条!订婚强奸犯什么时侯成为的惯犯,更不知道他一个农民出生的孩子存了多少个十几万,让他能成为惯犯的,直到2023年的5月2号才衱警方逮捕入狱。请问:是播主移花接木,还是偷梁换柱。
丶第二条,男子是否强奸了女子,虽然法院判男子三年有期徒刑,
同样审判长答记者问,也通报了法院的判决依据,但是遭到众多网友的质疑。他们认为这些证据都是事后证据,都是审判长口中描绘的间接证据,也没有公安调查女方身体的司法鉴定报告。众多网友认为女子告强奸是因为索要十万彩礼和房产加名无果的诬告行为。法院判决证据不足的出奇的惊人,被强奸的女子竞然还是一个黄花女,,这一信息,已经三月有余,也未见官方有人出来辟谣
第三条,男子有没有按照民间习俗订婚,如支付彩礼,举行宴席,并为女方购买金戒饰品?播主不知从那里看出来作者是煽风点火,造谣惑众了。编者愿虚心接受,省悟,感化,以谢失言之过。诽谤之罪。
常言说,路不平,有人踩,踩的人多了,路自然就平了。理不平有人摆。大家都把这个理摆出来让大家评论,评论。谁是谁非自然就清楚了?也让网友对法院的判决,心服口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却是讲理,说理的地方,不是谁的词多,谁会胡搅蛮缠,谁就有理,
上海一一中院副院长金经奇
<我们如何理解,“任何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之法律。其含义不言而喻,法律是维护公共秩序与风俗的,,而不是风俗应该服从法律。?据此可言,审判长根本不懂法,审判长把习俗称之为陋习,显然是对公序良俗的歧视侮蔑。是对法律的亵渎,和歪曲。
我们要学法,懂法,首先懂得法律是为什么服务的,才能利用法律,法律才会有公平,正义之言?更不能藐视法律。
>,我们不仅要懂得法律,也要懂得习俗的真正含义。什么是订婚。其基本含义是这样理解,你愿花钱娶我。我愿意嫁给你,说难听一些就是我愿意和你发生性关系。生儿育女。但是女方却又不愿意发生关系且不说,还把男子告进监狱。是不是违反了公序良俗。
如果都象该女子这样,拿完男子的彩礼,反手把男子送进监狱,(那么中国男人还敢不敢结婚给彩礼,这是不是违反了公序良俗,让男子人人自危,
这种前边有车,后边有辙的先例,会不会让众多捞女你效我仿,造成男子恐婚,怕婚,不敢结婚,会不会造成幼儿园里没儿童,学校里没学生的社会现实。在一亿女光棍泛滥时代,会不会有更多的大龄剩女。
女子起诉男子强奸应不应该判悖俗无效,男人应该判违法无效。
我想还真是应该思考的问题。女子是不是敲敲勒索咱就不去讨论了。
理不说不明,话不说不透。本人真诚的希望大家对此案进行更深刻的探讨,还原事实真相,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