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死谁有理?7旬的老人跳广场舞猝死,家属起诉要求组织者赔偿70万

正义的皮皮 2023-11-24 09:30:38

七旬老汉刘某跳广场舞时突然昏迷,组织者唐某赶紧将他送去救治,但是刘某还是不幸离世了。事后,老人家属起诉唐某,要求她赔偿70万。

一、案件详情

唐大妈退休后闲来无事,孩子们都有各自的家庭,孙辈也都上了学,她在家每天吃完饭后就无事可做,在家待着和老伴两个两看生厌,待在一起久了还会吵嘴。

于是唐大妈就给自己找起了事做,她每天在小区里到处溜达,认识了几个年龄相当的大爷大妈,几个人就领着唐大妈到处遛弯。

一来二去,唐大妈跟着他们在公园里遇见了跳广场舞的队伍,她跟着跳了两天后,就彻底迷上了广场舞。

唐大妈终于找到了打发时间的好去处,她刚加入队伍,其他同伴对她赞不绝口,称唐大妈扭起来身姿轻盈,动感十足。

唐大妈高兴得嘴都合不拢,每天学得更起劲了,她不仅跟着队伍跳,其他时间还在小区里自己找地方跳,为了跳得更过瘾,她还自己买了音响,每天吃完饭就去跳舞。

跳的次数多了,小区里很多老年人也都被她吸引,有些人就跟着唐大妈跳了起来,在唐大妈停下来后,大家纷纷围着唐大妈,夸她舞跳的好,向她请教跳舞技巧。

唐大妈十分享受这种被人围绕的感觉,于是她决定自己整一个广场舞队。

唐大妈说干就干,每天上午和晚上,就在小区的空地上摆上音箱,带着一群大爷大妈扭了起来。很快,唐大妈的广场舞队越来越壮大,她成为了大家的核心人物,每天享受着大家的追捧,生活别提多开心了。

刘大爷70多岁了,他也是小区的住户,平时儿女们上班后就跟着大家一起跳舞打发时间。

事发当天,刘大爷又跟着唐大妈的广场舞队跳了起来,一曲跳完,刘大爷只觉得浑身热乎乎的,呼吸都快速起来。

很快,动感音乐再次响了起来,刘大爷稍作休息,再次跟着跳了起来,谁知,他越跳越觉得呼吸不畅快,眼前一黑,刘大爷咚的一声躺在了地上。

唐大妈一看有人倒了,赶紧过去查看,只见刘大爷双眼紧闭,紧紧捂着胸口脸上显得很痛苦。

唐大妈一看,赶紧打了急救电话,很快刘大爷在大家的帮助下被送去救治。然而,让人遗憾的是,他因为心源性猝死,最终也没能救的回来。

一群一起跳舞的大爷大妈们无限唏嘘,感慨着昨天还好好的人今天就没有了,世事太无常。

唐大妈原本以为这只是刘大爷年纪大了,这件事已经过去了,谁知道几天后,她接到了传票。刘大爷的子女认为,刘大爷离世一事是因唐大妈阻织广场舞队而起,因此要求唐大妈赔偿70万元赔偿金。

二、网友看法

有人认为,这件事中唐大妈的行为并没有过错,而且刘大爷的离世并非唐大妈直接导致,他自己一把年纪了,身体有问题他自己不知道吗?刘大爷的子女太不讲究了,不是谁死谁有理。

有人认为,刘大爷家人的要求没错,如果不是唐大妈组织人跳广场舞,刘大爷就不会去跳,也就不会出这档子事。

另外,作为组织者,唐大妈应当承担安全保证义务,刘大爷出事,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人情上,唐大妈多少都是要出钱的。

有人说,就该让唐大妈负责,因为现在广场舞已经成了一害,每天不分早晚扰民,让大家不厌其烦,赔钱的话以后这些大妈就不敢跳了,还省的扰民。

还有网友说,这个案件让我们看到了生命的无常和脆弱,也提醒我们要珍惜当下、关爱身边的人。

三、法律分析

这件事中,唐大妈到底需不需要负责?刘大爷家属的索赔要求是否合法?

庭审时,刘大爷的家属认为,刘大爷一直以来都是好好的,就是因为跟着唐大妈跳舞,运动量太大,才导致出了问题,所以唐大妈应该赔钱。

唐大妈连连喊屈,她说当时刘大爷报名参加广场舞的时候,表示他身体倍棒,没有任何问题,当天他出事也是自己心脏出了问题,不是自己造成的,也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唐大妈说,当时唐大爷倒地后,她还忙前忙后又是送他去救治,又是组织人联系刘大爷的家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怎么还让自己赔钱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刘大爷突然倒地的情况下,唐大妈作为当时在场的人,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协助将刘大爷送去救治,这是唐大妈作为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唐大妈是否应当对刘大爷的离世承担赔偿责任呢?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唐大妈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描述中可以看出,唐大妈在发现刘大爷倒地后,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协助将刘大爷送往救治,说明她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唐大妈的行为并不存在明显过错。

2. 刘大爷的离世是否与唐大妈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刘大爷的离世原因是由于心源性猝死,这种的发生往往与个人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有关,并非外界因素所能导致。因此,唐大妈的行为与刘大爷的死亡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3. 唐大妈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应当考虑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唐大妈在组织广场舞活动时并没有收费,她不属于经营性质,刘大爷加入的时候,唐大妈已经询问过刘大爷的身体状况,他自己说的没有问题,唐大妈已经尽到了基本的管理义务。

因此,唐大妈在此过程中并没有不当举动,要求唐大妈对刘大爷的离世承担赔偿责任并不符合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分析,唐大妈不应对刘大爷的离世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审理认为,刘大爷一案属于自甘风险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自愿承担风险。带入到刘大爷一案中,就是说刘大爷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应该知道参加这种活动量巨大的活动,可能会引起什么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刘大爷明知自己年纪大了,不能接受运动量过大的运动,但是却自愿参加,将自己致于一种危险的境地或者场合。所以,因为自己的选择受到损害,他没有权利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刘大爷家人的诉求被驳回。

广场舞作为一种健身活动,本身并无过错,但参与者应当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强度,如果身体出现不适症状,一定要及时停止活动并寻求帮助。

最后,本案告诉我们,法律是公正的,不是谁闹谁有理,也不是谁死谁有理。也给我们提了个醒,老年人参加集体活动时需要注意自身的身体状况和安全问题。

0 阅读:41

正义的皮皮

简介:生命必须有裂缝,阳光才能照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