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的刘女士感到非常的郁闷,因为她将自己所在的村民组告上了法庭并且胜诉了,法院判决村民组支付她土地征收补偿款21566元,但是,虽然判决生效,她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依然未能拿到这笔补偿款,这一切原因就是因为她是一名外嫁女。
刘女士的户口在湘潭市响水乡红星村栗塘村民组,2023年红星村栗塘村民组的一部分土地被征用,村民们可以分得一笔补偿款,为了分这笔补偿款,大伙还开了个会,决定每家按人头分配,只有户口本上有名,都可以分得这笔补偿款,但是如果是已经嫁出去的女儿除外,即便她们户口还在本村,也不享受这笔补偿款。
而刘女士正好属于该村民组外嫁的女儿,她早在20年前就已经结婚,10年后离婚,但是这期间她的户口一直保留在娘家这边,从未迁出。所以,刘女士感到很不公平,她要求村民组也要分给她一份补偿款。被村民组拒绝后,她先后通过信访、诉讼等多种方式争取这笔补偿款。
后来,一审刘女士如愿以偿的胜诉了,一审法院都判决村民组应支付刘女士土地征收补偿款21566元,但是,栗塘村民组不服判决,进行了上诉。村支书的意思是虽然国有国法,但是村有村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几千年来农村都是这个规矩。如果都像刘女士一样嫁出去的女儿也要占一份村里的名额,那再加上娶进来的媳妇和生的小孩,那村里的土地怎么养得起?
但是,二审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判,栗塘村民组再次败诉。但该村民组一直拖着没有给刘女士支付这笔补偿款。气愤的刘女士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且获得了受理。
尴尬的是虽然强制执行了,栗塘村村民组账面上却根本没有钱可供执行,对此,村支书的接受是之前分得的补偿款已经分完了,后面的一部分还没有到账。目前,刘女士还在通过法律途径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这件事情,网友们看法不一,有人认为,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原则,国法肯定大于千百年来遗留的落后村规,按照户籍分配没有毛病,刘女士户籍在此就应该获得这笔补偿款。
有人则认为,像刘女士这样想两头都占的外嫁女多了去了,现在是分好处就说自己是本村人了,要是修路或者要出钱的,她们是不是又要说自己是外嫁女,不应该出这份钱呢?
村规能够流传百年甚至千年,肯定是有一定道理的,空挂户头,为婆家那边争取利益,本村的村民会答应?支持村委会的做法。
两大意见各有说辞,小编认为外嫁女有选择不迁移户口的权利,但是,好处不能两头占,如果娘家这边占了,婆家那边有什么利益就不能再领一分了。同时,外嫁女既然户籍在娘家这边,也应当和本村村民一样享受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出相应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