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了,争抢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这样判……

news新闻 2022-02-24 18:37:53

离婚是一个伤感的话题,但不是万不得已,谁也不想走到这一步。

夫妻离异后有许多问题需要面对,如双方对于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有哪些?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分配?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又该怎么办?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妥善解决。

日前,围绕上述等问题,未来网记者邀请到了北京市妇联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书记、北京市家庭建设促进会副会长姚艳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沈斌倜,以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牟路平,来到未来网直播间,与未来网记者宋兹鹏一起,探讨“离异家庭,如何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以下内容根据直播访谈录音节选整理。

未来网直播现场

夫妻离异了,双方对孩子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主持人:孩子平时跟谁生活是离异家庭面临的难题,尤其是逢年过节。请三位嘉宾从各自的角度谈谈,遇到过年等重要节日,以及平时,孩子跟谁一起过更好?

姚艳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特别注重家庭,讲究家风,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对孩子来说,家是一个人的港湾。

对于离异家庭过年,两边的家庭可都希望第三代、第二代回去过年,跟长辈见见面,营造家庭和睦团圆的局面,不管抚养权在谁那里,过年的时候是跟着父亲,还是跟着母亲去过,这确实是摆在现实当中的一个问题。但在家庭里,不管孩子是跟着父亲还是跟着母亲,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千万不要把两个人的恩怨给带进来,这样对孩子的心理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在平常的教育中,对孩子要有正向的引导,例如孩子今天想要去看看姥姥,如果不想让孩子去,可以和孩子说姥姥今天身体不好,需要休息。家长可以从这种善意的角度出发去正向地引导孩子,而不是用强硬的方法解决,要顾及孩子的感受。

沈斌倜:我是这么觉得的,一般这种情况下,从父母的角度上来看,几乎大部分家庭都想让孩子到自己这边过年,但这会导致一个问题,那就是一到逢年过节就陷入了纠结。因为孩子属于父亲和母亲两者结合出来的一个生命,孩子既属于父亲,又属于母亲,如果爸爸也要,妈妈也要,那孩子该去哪里?其实,孩子去哪边心里都不舒服,都有牵挂。这不像男女离婚了,以后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父母是孩子一生的根,哪怕他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讨厌他的爸爸或妈妈,但他不是真讨厌,而可能是因为有个人告诉他爸爸或者妈妈不好。所以这也是家庭教育的问题,过节本来是一个欢庆的节日,结果让孩子陷入了纠结。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其实很简单,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让孩子来决定,如果换另外一句话,那就是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决定!但是,让孩子来决定,是建立在平常对孩子良好的家庭教育上的。

牟路平:这涉及到夫妻离婚后行使子女探望权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考量,我们处理探望权问题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子女探望问题属于家庭内部的事务,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时间,以及什么地点去探望子女,家庭成员比法院的法官更加了解他们自己的实际情况。我们鼓励当事人协商一致去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可能达成一致,但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话,我们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考虑子女的最大利益进行判决。比如有的时候能达成一个一致的意见,约定一个每隔一定时间,在何时何地将孩子接走探望,然后什么时间再把孩子送回到哪个地点。探望子女、抚养子女是一个很长期的过程,实际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当事人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灵活的处理,在考虑子女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协商解决,这对孩子是最有利的。

主持人:如果离异的一方想去另外一方那里探望孩子,他有没有这种随时去探望的权利?在法律上是否有相关规定?

牟路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他们的这种权利义务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夫妻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也有协助的义务。

前些年,我们处理过一个涉及子女探望的离婚案件,案件中夫妻双方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双方均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其中,母亲的行为比较极端,首先,她经常给孩子转学,不利于孩子稳定的成长。第二是每次转学都给孩子改名字。第三是为了防止父亲将孩子接走,给孩子脚上戴跟踪器,这在学校特别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

其实,说到探望权的问题,夫妻双方的矛盾是他们自己的,但是不能因为这种矛盾而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建议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双方应进行协商,不要给孩子成长造成不利的影响。

沈斌倜:这其实是一种权利,同时另一方有配合的义务。但实践当中,有人可能会这样想:每次去见孩子就是行使权利去了,对方有配合我的义务,其实这更多不是行使你的权利,而是基于爱去见孩子。正常的状态是我想孩子了,对方的时间正好也合适。这不是因为离异双方感情有多好,而是双方毫无差别的都爱这个孩子。

怎样对孩子才算好?只有孩子同时能够感受到爱,才是对孩子最好的,现在很多家长不懂,离婚后就觉得孩子是自己的了。就像我刚才说的,让孩子来自由选择是建立在一个非常好的家庭教育上的,如果没有好的家庭教育,他是选择不了的,而且很痛苦,因为孩子本质会认为爸妈都是好的,但是外界告诉他这个人不好,所以孩子就完全没办法去选择,从而内心陷入了纠结的状态。

《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咱们一切要回到以德育人上来,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要合在一起,首先就是家庭教育。那么作为家庭教育,难道是教育孩子不要爹娘了吗?显然不是这样的。

姚艳华:我认识一个80后的孩子,受过高等教育,结婚以后有了小孩,现在小女孩上二年级了。平常主要是女孩的姥姥带。

两人离婚后,为抚养权、探望权的问题一直矛盾不断,男士甚至到女士的单位去“闹”,给这个女士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让这位女士非常焦虑。母亲强调孩子的父亲有很多毛病, 包括不好的口头禅、语言会影响到孩子,她觉得对孩子不好。

我觉得这个问题完全在于这两个家长,他们把自己的喜好、恩怨都嫁祸于孩子身上了,所以弄得孩子很没有安全感。

我这还有另外一个特别典型的案例,有一个离异的爸爸经常去幼儿园接他孩子,还买一大堆玩具和吃的,这个妈妈发现孩子这么多好玩具,就会责问孩子是不是孩子父亲来看孩子了,而且坚决不允许孩子父亲来看孩子,这使孩子非常害怕。我感觉到孩子的心理是不安全的,而且对他后来的成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当下是很多元,也是很包容的社会,父母感情不好离异了,不愿意将就凑合了,这无可厚非,但是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放在第一位,得去体验和了解孩子的感受。因为孩子特别不愿意说自己是离异家庭的孩子。没有爸爸或者没有妈妈,他在学校的小朋友面前都觉得是一种“耻辱”,他幼小的心灵就受到了伤害。所以,我建议家长们在为了自己的幸福,分分合合的同时,一定得先考虑到您孩子的成长,因为孩子是我们家庭的未来,更是我们祖国的未来。

我想没有任何父母因为离异了,孩子没判给自己就不管孩子了,一定也是盼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但是盼望好是一方面,怎么去培育教育孩子,这需要身体力行。

有多个孩子,夫妻离异时该如何是好?

主持人:现在国家提出了二孩、三孩政策,但随着离婚率增高,离婚案中的抚养权纠纷有没有增加呢?

牟路平:随着离婚率的增高,相应的法院处理涉及子女抚养权的离婚纠纷案子,也相应增加了。

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确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具体而言,夫妻离婚诉讼时,如果能自行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不管由哪一方抚养,或者由双方轮流抚养、共同抚养,法院一般都不会干涉。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话,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里面也有个别的例外,比如说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和能力,又不愿意抚养,父亲又愿意抚养的话,这样可能就会判归父亲抚养等等。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也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主持人:如果夫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他们离婚时,通常情况下如何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沈斌倜:我认为,如果孩子们本身就在一起,父母离异后,有两个、三个孩子或以上的,正常情况下应当维持这种现状,继续放在一块抚养比较好。《法民法典》和最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都规定,父母离婚的时候,关于子女抚养是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我个人认为,如果无其他例外因素,孩子们放在一块抚养对孩子们的心理健康是最有利的,因为他们之间有一种感情的联络,在一块抚养有助于他们内心的安定和提升安全感。但是在实践当中,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担心激化矛盾,通常会判决一家抚养一个孩子,除非是离异双方达成协议了,或者法院认定某一方特别不适合抚养孩子,才把几个孩子放归于一方直接抚养。

主持人:有没有这种情况,夫妻离婚了,但是谁都不想抚养孩子,发生这种情况了该怎么办?

牟路平:离异之后相互推诿抚养责任的这种行为,法律上一定是禁止和不提倡的,这也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相违背的。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及义务的。

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法官肯定首先会对父母进行批评、教育。

二是要对他们进行一些引导和调解,如果在法官的调解工作下,双方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且有利于子女的前提下分配抚养权的话,这个问题就处理掉了。

确实也有一些法院处理过,双方经过沟通工作之后,还是认识不到自己的问题的情况。而对于这种情况,一部分法院就判定不准许离婚,然后给一定的时间让他们去反思学习,也给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赢得了一些时间,这种问题要结合具体的案情,以及当事人的情况去处理。

还有一部分案件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归一方去抚养、轮流抚养或先后抚养等等。其实每个案件的情况都是千差万别的,具体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情况进行处理。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家长进行一些批评、教育、引导。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部分法院开始发出家庭教育令。

姚艳华:在扶贫攻坚战中,我们连续两年给内蒙的一些贫困地区对口帮扶,发现一对在外打工的父母生下孩子后,因为生活困难,将孩子交给年龄很大的奶奶抚养,后来两人离婚并且不知去向。孩子的上学、生活都遇到了困难,在扶贫攻坚的政策引领下,当地政府和社会组织解决了孩子的上学和基本的生活问题。但我想说的是,孩子的父母暂时不管遇到了怎样的困难,对孩子的教育和和责任是不应该推卸的。我相信绝大多数父母都是爱自己孩子的,希望自己孩子成才,并且真正有道德的人。但有的父母不知道怎么去做。所以我们不仅仅要讲道理,还要教一些技巧、方法,提高家长培养孩子的能力。

主持人:夫妻离异之后,除了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之外,离异的父母还有其他哪些权利和义务?

牟路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及义务。抚养指的是父母从物质、经济、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负担和日常生活的照料。教育是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和管理教育。父母没有管教好子女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要承担赔偿责任。保护是指父母有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和责任。

离异了,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主持人:在实践当中,离异夫妻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哪种情况会多一些?

牟路平:例如不及时支付抚养费,法院受理要求支付抚养费纠纷的案件较多。

姚艳华:我们北京市妇联有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每年也会接到很多关于妇女儿童家庭方面的案例。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有很多原因,如生活困难、临时遇到了重大问题等,这在城市里不是太多,多数都是孩子探望、养育这些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孩子父母的缺位,导致孩子出现问题,这时候双方又都推卸责任。

另外,孩子归一方了,另一方就不闻不问了,这种情况也较多。孩子小的时候可能探望下,但孩子大了就不管了,特别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觉得养孩子跟自己没关系了。特别是离异之后,再成立家庭了,而且又有孩子了,客观上他的精力确实是照顾不过来了,但心理上、情感上他应该想到自己还有一个亲生的子女在这个社会上。

所以,有的孩子长大了不认父母是有原因的。我觉得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期间的陪伴、引领、教育和示范作用太重要了,家庭的氛围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是无形的。

主持人:离异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不履行义务应该怎么办?

牟路平:离异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未成年人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实践中,有很多当事人拖延支付子女抚养费,可能也有其各种现实原因,如再婚、经济能力的变动等,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判决之后,当事人不执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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