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为公司打工,挣每个月几千元的工资;另一边向公司讨债,追要数百万元的“员工福利”。这种魔幻的景象发生在了一家浙江知名企业身上,公司老板更是前浙江首富。
涉事企业为新湖集团,是一家老牌民营企业,董事长黄伟曾在2009年登上过《胡润百富榜》的第五位,以300亿元的身价不仅排在马云、马化腾之前,还力压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成为当时的浙江首富。
即便近两年新湖集团的主业——房地产市场萧条,靠着以前打下的基础黄伟依然坐拥185亿元财富,在2023年的富豪榜上位列第290位。与此同时,新湖集团掌控着两家A股上市公司,并先后参股多家金融机构。
就是这样一家实力雄厚的企业近期却陷入了债务风波,事情的源头还要从企业内部的一份“员工福利”说起。
和很多大型企业类似,新湖集团内部有专属于员工的理财产品,公司内部将其称为“员工福利”。具体来说,员工可以购买信托,到期还本付息。有员工表示表示内部信托产品的认购起点是100万元,一些拿不出100万元的员工几个人凑一起购买。“员工福利”从2012年开始兴起,年化利率根据期限不同分为10%至12%,一直正常兑付,直到2024年突然停止了。
今年7月,新湖集团告知员工,公司遇到较大的流动性困难,导致不能及时归还2024年6月和11月信托产品的投资款项,公司对两期信托产品项下投资者的债权予以确认,将通过多种方法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妥善地解决。
根据新图集团的《债权确认通知函》,两期信托产品分别有31.3亿元和15.5亿元的未兑付预期收益,合计近47亿元。
投钱的员工急了,不知道自己购买信托的钱什么时候能要回来。新湖集团为何会兑付不出来钱呢?先简单介绍下名为“员工福利”,实为信托产品的套路。
企业发展需要资金,除了历年盈利外还得从其它渠道融资。常规的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除此以外还有发行信托产品,新湖集团卖给员工的金融产品便是信托。
具体来说,先找一家有资质的信托公司发行产品,然后再通过信托公司向员工筹资,钱到账后再转至新湖集团供其使用。信托公司在其中起通道作用,类似中介,本质就是员工借钱给公司,到期后公司还本付息。
在企业盈利能力和资金流通顺畅的时候这么做是可以的,现实中很多企业正是这么干的。由于信托的投资利率很高,对员工来说还真是“福利”。然而,企业经营遭遇动荡,尤其是现金流出现问题后情况就不一样了。
很不幸新湖集团便是如此,董事长黄伟提到的企业资金吃紧是因为新疆矿业股权纠纷导致,之前投入了60多个亿的现金、资产现值达到200亿元,在今年6月初都被“抢走”了,所以对于信托逾期,目前尚无纾解方案。
此外,黄伟曾在8月表示,“矿拿回来大家的钱才有着落,拿不回来可能我都要破产”。
黄老板好歹也是财富榜上有名有姓的人物,财富规模超过200亿元,套现股票筹集得40多亿元并非完成不了 。当然,公司的债务是公司的,法律上与老板个人无关,买了新湖集团信托产品的员工想要拿回全部投资款可能还得寄希望集团把矿给拿回来。
那么这个前期已经投入60多亿元资金、现值200亿元的矿产是不是真如黄伟说的那样被“抢走”了呢?
涉事矿产为新疆宜矿公司所有,华易隆鑫持有新疆宜矿50%的股权,也就是拥有50%矿产的所有权,后来因增资扩股使得持股比例降至41%。
14年前的2010年,新湖集团从包括胡某在内的7名自然人股东处收购了华易隆鑫,并对矿产进行了持续投资。
2018年,湖北黄石市监察委对华易隆鑫的原股东胡某立案调查,这位胡某便是2010年将华易隆鑫的股权卖给新湖集团的股东之一。后来胡某被确认存在行贿事宜,华易隆鑫构成单位行贿罪,于是公司持有的41%的新疆宜矿股权便成为了违法所得,返还给宜昌市国资委。
违法犯罪的是华易隆鑫原来的股东,受损失的却是现在的股东新湖集团,后者无法认可这样的结果,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令人困惑的是哪怕股权是违法所得,相关的违法利益也在2010年通过股权转让款的形式转给了胡某,向胡某追缴更加合理,为何要由“躺枪”的新湖集团来承担呢?
可能的原因是当年华易隆鑫收购矿产时通过行贿以低价实现目的,存在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为弥补损失便将矿产及持有产权的公司作为违法所得归还给国有股东。
当然,目前得知的公开信息几乎都是新湖集团的一面之词,其中是否涉及更加复杂的交易和情况还不得而知。
但可以肯定的是新湖集团的矿产被夺,导致的损失中有一部分由买了信托产品的投资者承担,他们的权益能否得到维护、何时获得兑付恐怕无人知晓。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关注、点赞,您的支持是对原创最好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