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必须拼尽全力,才能活的像个普通人,稍有不慎就会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这大概是很多人年轻的时候,从来不曾想到的。
年轻的时候,总是热血沸腾,总是用愤青的眼神去看待这个世界,但随着年纪的增长,会慢慢明白很多事情。
比如关于银行,尽管你去取钱的时候,银行必须要求你,要证明你爸是你爸,但是等到还钱的时候,却完全是另外一个样子。
下面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家的顶梁柱死了之后,银行却要去孤儿寡母花钱,甚至还把母子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这个案子呢。
浙江台州,男子陈某人到中年,其二老小都指着他养活,但是程某却时常捉襟见肘,需要哪用信用卡来周转。
陈某有一张某银行6万额度的信用卡,虽然每个月都是拆东墙补西墙,但陈某的信誉还算是不错,每次都能按时还上信用卡里的钱。
但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陈先生的突然去世,让一家人都陷入了悲痛之中,然而随着陈先生的离世,信用卡也就无人偿还。
不久之后,银行一纸诉状就把陈某的妻女都告上了法庭,如果不是银行去告,陈某的妻女,还真的不知道,陈某有这种信用卡还欠了银行六万块钱。
银行方面指出,陈某所欠银行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账务,陈某去世之后,陈某的妻子,有义务偿还这笔欠款。
而陈某的女儿,作为陈某得继承人,同样有义务偿还陈某生前的欠款,面对银行的主张,母女两个进行了答辩。
陈某的女儿,说的是,既然取钱的时候,一定要证明我爸是我爸,那么现在,银行也应当证明我爸是我爸,作为银行,这个是他的义务。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其实没那么重要,银行在取钱的时候,的确是比较严格,这属于银行单方面的规定。
而银行方面如果起诉的话,只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就可以,一个户口们就足以证明,我爸是我爸,而不需要那么多的繁琐手续。
对于这个主体资格,肯定是没有问题的,母女两个的确是可能会产生还款义务的,而最主要的答辩环节,其实花奴还是在这信用卡的用途上面。
法律规定,如果这个钱是用在家庭开支方面,那么这个就属于家庭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开支,那么这个就属于个人债务。
从谁主张,谁举证的角度来说,这个证明钱用在了家庭开支方面,这个是需要银行拿出来证据的,如果银行不能举证,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银行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家庭开支,因此这笔信用卡欠款,应当属于陈某的个人借款,不应当由陈某的妻子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一方名义的借款,如果没有用于家庭开支,那么这个借款,就应当属于个人借款。
至于说,继承方面,父债子偿这个也是有限制的,那就是继承人所偿还的数于,以继承的财产为限。
本案中,陈某早已债台高筑,没有什么遗产,因此最终法院判定银行败诉,陈某的妻女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银行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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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你必须证明我爸是我爸”,父亲死后,银行把妻女告上法庭》人名部分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