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在辽宁某地一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掀起波澜。上诉人徐某与被上诉人任某对簿公堂,争议的焦点是一笔 20 万元的借款是否真实存在。
案例回顾时间要从 2021 年说起,任某经人介绍结识了徐某,徐某称自己是任某奶奶附体,两人有特殊缘分,任某信以为真,随后两人开始同居。
任某还在莲花小区租房子供徐某居住。然而,相处过程中,徐某频繁向任某索要钱财,一旦遭到拒绝,就跑去派出所谎称被打,这让任某不堪其扰。
无奈之下,任某决定结束这段关系,徐某同意了,但前提是任某要给她 20 万元分手费。任某在拿到徐某承诺不再打扰其家庭的保证书后,只好答应了这个要求。
2022 年 3 月 20 日,两人签订了第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20 万元。任某陆续还款 14 万元。
2023 年 5 月 24 日,他们再次签订《借款合同》,将之前未结清的 6 万元合并,形成新的 26 万元借款合同。
然而,徐某称在 2023 年 5 月 24 日中午,任某又向她借了 20 万元,并提供自行书写的借条为证。但任某坚决否认。
“这借条是我写的,他也签字按手印了,怎么就不算数呢?而且我们之前借款也都是现金交易,这次也一样。”徐某说道。
“你这借条是复印件,而且我根本没借这笔钱,是你逼我给的分手费!”任某回应道。
案例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借款合意和款项交付同时成立。
在本案中,徐某主张存在 20 万元借款,仅提供自行书写且形式不规范的借条,无法充分证明款项已交付。
同时,任某对借条真实性强烈质疑,且徐某无法提供取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其所述的现金交付方式也不符合常理和交易习惯。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徐某举证不足,无法证明 20 万元借贷关系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审中,尽管徐某申请儿子徐龙和徐龙朋友王永久出庭作证,但因证人与徐某关系密切,证明力有限。法院认定一审判决无误,维持原判,驳回徐某上诉。
总结与建议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民间借贷中,务必规范手续,留存关键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法律在裁决时会严格依据证据和事实,当事人应充分履行举证责任。
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能让更多人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类似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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