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违规售粮,严惩才能以儆效尤……
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公司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350吨应急大米储备,本应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资,却被他们为了利益肆意践踏。
下面请看视频为了完成销售指标考核,他们勾结厂家,延迟生产日期,将过期大米包装成“新品”,还定点销往学校、商店和酒店。这一过程中,举报人亲眼目睹却无力阻止,过期粮就这样上了学生的饭桌。
官方回应经过调查,公司存在虚标保质期、原料表等违法行为。虽然销往学校的1215袋大米在原保质期内消耗,但这无法掩盖其违规的本质。
最终,公司被拟没收违法所得62.73万元,罚款690.09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行政处罚、免职、降职处理,违纪违法线索移交。
写到最后(小编观点)哎呀妈呀!这重庆粮食公司干的叫啥事哟!为了那点销售指标,就把过期大米卖给学校,这良心都让狗吃啦!企业就光想着挣钱,社会责任和道德底线都不要啦,这要是不狠狠罚,以后还得了!
再看看监管这块,过期大米都能进到学校,这监管肯定有大问题啊!相关部门得好好管管啦,得把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都盯紧咯,制度要更严格,违规的就狠狠罚,让他们不敢再犯。
还有啊,这公司专挑乡村学校和弱势群体欺负,这太不公平啦!咱得把弱势群体保护好,不能让这些坏家伙得逞,得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公平安全的环境里长大。
最后啊,这内部举报还真起了大作用。企业得把内部监督和举报机制弄好,鼓励员工举报坏事儿,还要保护举报人,这样才能早点发现问题,避免这种糟心事再发生。
直接死刑。就都老实了!
祸害孩子,就是祸害祖国未来,按危害国家安全罪论处。
就这?又不是开除,过段时间就恢复了
小贩卖菜怎么处罚的?这么多投入社会而且是学校,居然没抓人。
这是故意杀人,岂是免职处理就可以了吗
免职、降薪就算了,CT母亲的!
直接死刑
枪毙,没收全部家产
下次卖给工厂食堂吧,工厂食堂没有学校查得那么严[呲牙笑]
这么恶劣的影响,难道不判死刑吗?
这种心坏的人,交给学生家长处置,要打要杀,随意。祸害别人孩子,死无葬身之地。
犯罪了?
按照国储粮标准,大米小麦只能放两年,超出两年就是过期,之后就要卖掉换成当年的新粮,陈粮一般是出售给饲料公司做饲料,一般来说,国储粮防潮防虫做的比较好,而且基本都是快到两年就必须替换新粮,两年的粮食拿出来给人吃基本也不会有啥问题。只是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也是为了快速处理陈粮,都是作为非口粮处理。从正常角度出发,这个处罚已经相当严重了。
看官方回应大米不是过期的,只是虚改了生产时间,不管怎么说这性质也是挺恶劣的,这次能把老的改成新的,下次就能真的把过期改成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从重处罚
祖国的花朵就这样霍霍
这跟没收喝白开水一样
这种不打死?
这应该是谋杀,
这些畜牲,比踏马日本人还坏!!!
谋财害命,刑事案件
会不会是诬陷国企,上次煤油罐车拉食品油,也只是运输公司干的[呲牙笑]
大米过期卖给学校,坑害祖国的花朵,枪毙
这个不违法,这么大量的销售过期食品竟然就这?
免职不是处罚[汗]
残害祖国花朵,定什么罪合适?
就这
食品安全刻不容缓,这种人就应该枪毙
我靠,还能让孩子在学校吃吗,都干到农村了,自家种地让孩子吃过期大米[哭笑不得]
免职还有薪水?
免职降薪?这特么应该死刑
黑幕,有伞
这个在不枪毙就过分了
不死人就是免职而已
理应纳入刑法!欺诈罪!
不信
居然可以让大米过期,居然还可以再卖
免职不是开除
举报人是个英雄啊
涉案人员全部砍头一个不留
不判刑?
卖给学校,是不是该开除
这不够判吗
官方都免职了,还降什么薪?
不坐牢吗?祸害祖国的未来花朵[呲牙笑]
妈的,枪毙吧
这是残害你祖国的花朵,理应当斩啊
派人监督,让他家里人吃下去
对学校学生下手的,凡是涉及学生安全的犯罪,必须从重处罚,而不是这样轻描淡写糊弄过去!
这他妈的该枪毙!
企业卖过期货处罚都没那么轻吧!这不得按投毒罪处理吗
为什么没追究刑事责任呢?应该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论处!
米放久了会有一股燥味,有没有毒不知道,难吃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