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融新汽车工业第12类“长融”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5-01-02 17:13:36

如果商标被异议进行答辩,商标申请人需要针对异议理由,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进行答辩,可以找专业的代理机构,由经验丰富的人员去撰写案件,做好异议答辩程序。而且还可以通过答辩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可以大幅度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案件回顾

四川自然人屈某对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12类的70339612号“长融”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开始准备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理应予以核准。

二、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异议人的作品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为中国公众所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根本没有侵犯异议人的在先著作权,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维持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70339612号“长融”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长融”商标被异议案例。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理应予以核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异议人的作品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为中国公众所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根本没有侵犯异议人的在先著作权,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维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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