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去买桃子,因为桃子甜不甜的问题跟摊主起了争执

小言观社会 2023-02-04 13:30:56

河南,郑州。女子去买桃子,因为桃子甜不甜的问题跟摊主起了争执,于是,双方便厮打了起来,女子撕烂了摊主的衣服,摊主被气昏了过去,女子见状,赶忙也往地上一躺,假装昏了过去。围观群众:太假了!女子路过一家水果摊位,见桃子看上去非常新鲜,就想过去买点。摊主见有顾客上门,便热情地迎了上去。​女子问摊主桃子甜不甜,摊主见女子想买桃子,便滔滔不绝地介绍了起来,说她家的桃子都是上品,包甜。听见摊主这样说,女子便顺手拿了一个咬了一口,想尝尝到底甜不甜,没想到这桃子根本就不像摊主说的那样,非但不甜,而且还有点发酸。女子不由自主地便大声嚷嚷了起来,这时正好边上还有两位顾客也想买桃子,一听女子这么说,便立马走开了。女子吃了人家的桃子,不好意思不买,就挑了一些想买,可正当她想付钱的时候,突然听见摊主嘀咕了一句,说要不是刚才女子大声嚷嚷桃子不甜,那两位顾客也不会走了。女子一听这话分明是你自己的桃子不甜,难不成还不让人家说实话了?我只是说了句真话,人家不买那是人家的事,关我什么事?更何况我还买了一些呢。摊主这时气也上来了,她开始辱骂女子,女子也不示弱,两人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对骂起来,这时,边上围观的人也慢慢多了起来。两人骂着骂着就开始动起手来,女子虽然人长得比摊主小,可力气似乎非常大,不管旁人怎么使劲拉,想把两人分开,可女子还是硬生生地把摊主的衣服给撕烂了。摊主见自己衣不蔽体,她又羞又恼,立马没了厮打下去的勇气,挣脱女子后,她赶忙去穿了一件衣服。这时,民警也赶到了现场,可能是由于情绪太过激动的缘故吧,摊主居然倒地昏了过去。女子刚才还在民警面前大声责怪着摊主,见摊主昏了过去,她好像意识到了什么,下一秒也立马倒地假装昏了过去。任凭边上的围观群众怎么说,她就是闭着眼睛躺着不起来。无奈,民警只好把两人都带走了。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一、女子和摊主的行为是否构成互殴?互殴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女子和摊主因为买桃子而起了争执,随后就上升为肢体冲突,互相厮打,各不相让,双方在主观上都有不法侵害的故意,而且都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所以女子和摊主的行为构成互殴。二、女子和摊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女子和摊主会受到什么处罚,要视摊主的伤情而定。1、假如摊主受的是轻微伤,那两人因为是互殴,都要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将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对女子和摊主处以拘留并处罚款。2、假如摊主受的是轻伤以上,那女子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根据情节的轻重,女子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摊主的治疗费和误工费等。另外,女子撕烂了摊主的衣服,也应作价赔偿。不过,话又说回来,摊主的伤应该没这么严重,昏倒可能是情绪太过激动所致,但行政拘留女子和摊主都是逃不掉的。任何时候都要有冷静的头脑,否则,小事也会变成大事。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呢?

网友:卖东西的要有素养,名声丑了,以后只好换个地方卖了

网友:现在媒体灌毒鸡汤把女的弄的都彪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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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good 1
    2023-02-04 14:18

    我不偏向任何一方,但买水果谁能保证甜度?

    cz 回复:
    甜不甜也是自己主观感受[汗]
  • 2023-02-04 14:27

    好在不是卖西瓜。要不你就完蛋

小言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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