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认知里,12 岁本应是天真无邪、无忧无虑的年纪,然而,泰安有这样一个女孩,却有着一段不该属于她这个年龄段的遭遇:半年的性生活史,并且妇科病缠身。
12月8日,泰安新泰市一位母亲陪孩子到医院就诊,就诊原因是“下腹坠痛3个月”,就诊记录记载,已有半年性生活史,年龄为12岁。
据当值医生爆料:不仅如此,女孩6月份的时候就来医院治疗过yin道炎,12月份来治疗盆腔炎,而且,hpv为阳性…
12 岁的她,身体到底经历了怎样的摧残?12岁,也就小学刚毕业,身体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生殖系统尚未完全成熟。
过早的性生活,让一朵稚嫩的花朵,还未绽放的时候就饱受摧残。由于还不知道自我保护,过早的性生活,就让她开始遭受各种妇科病的折磨,让她承受本不属于这个年龄段的痛苦!
这一现象背后,是性教育缺失的沉痛代价。家庭中,父母可能因为传统观念的束缚,对性教育避而不谈,让孩子在面对诱惑或不良企图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学校里,性教育课很难开起来,致使学生缺少相关的知识以及自我保护的知识。社会环境中,一些不良信息,可能在不经意间影响孩子的性观念。
更进一步说,这女孩身上还是疑点重重:
1、父母既然知道,为什么又欲盖弥彰、漏洞百出?有何难言之隐?
2、即使有半年性生活史,为什么妇科病如此严重?有什么特殊遭遇?
3、初次接诊的大夫,涉及未成年人,是否应该执行强制报告制度?相关部门是否应该调查一下是否涉嫌违法?
与未满12岁的孩子发生关系,不管女孩是不是愿意,这都属于强.奸了,有可能是未成年之间偷尝禁果,如果涉及成年人,那就罪不可赦了!必须要有一个说法。
这个 12 岁女孩的遭遇并非个例,它给我们整个社会敲响警钟:作为未成年女孩,要爱惜自己的身体,应该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父母和班主任应该用容易接受的方式,传输性教育、性道德等方面的知识。
作为成年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可能时,要及时的制止或者报警处理。就像爆料这件事的医生,是一位有良知、负责任的好医生,相关部门也应该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