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蛇和蝎子在我们的印象中都是致毒的生物,只要被他们来上一口,轻则中毒重则丧命。而当这两样与年轻漂亮的美女联系到一起,就演变成了“蛇蝎美人”。
1998年底,轰动一时的美女杀手马艳红杀人案件终于落下帷幕,身犯数案的马艳红在一声枪响后彻底结束了她这罪恶的一生,她就是名副其实的蛇蝎美人。
1967年出生于黑龙江佳木斯的马艳红,家境并不好,在缺衣少粮中长大的马艳红却越长越俏丽,灵动的五官,高挑丰满的身材,不用打扮也能够吸引当地众多单身男青年的目光。马艳红从来都不缺追求者,她缺少的是一个能够带她过上好日子的伴侣,因此,在20岁那年,她嫁给了村里条件最好的人家,生活水平直线上升。
可她并不满足,她发现在结婚后,吃穿虽然不愁了,却很明显少了点激情。马艳红非常享受别人追捧的待遇,她喜欢看着别人为了自己的美貌痴迷,马艳红的这种性格和想法注定其不能久安于室。
马艳红在婚后最常做的事情就是打扮得花枝招展出门吸引他人的目光,她享受这种众星捧月般的美好,却忘记了自己已经身为人妇,需要和其他单身男性保持距离。马艳红的所作所为让她在村子里拥有了一个并不怎么好听的名声,1993年,她的丈夫实在没办法再忍受这种在村子里抬不起头的生活,和马艳红离了婚。
婚后一直都靠着丈夫生活的马艳红彻底失去了经济来源,无奈的她只能来到佳木斯市打工,打工的日子实在太过枯燥,各项经济压力也比村子里高得多,马艳红为了能够租下一个便宜又环境好的房子给自己编造了一个凄惨的身世,利用自己的美貌和谎言成功骗过了房东徐某礼夫妇,住进了自己想要的房子。
之后,马艳红多次以表达感谢为由请房东夫妻吃饭,两家之间来往得十分密切。马艳红会如此亲近徐某礼夫妻的原因并未真正为了感恩,而是为了骗取信任,拿到他们口袋里的钱。
1994年8月26日,马艳红眼看时机成熟,再次邀请徐某礼夫妻来家中吃饭,她准备好了的带有安眠药的酒和饮料,徐某礼夫妇连带着他们年幼的孩子毫无防备喝下。趁着徐某礼一家三口昏迷,马艳红来到他们家中将其财物搜刮一空,在临走时,她突然想到这一家三口已经看见了她的长相,如果放过无异于放虎归山。她心下一横,一不做二不休将这一家三口全部杀害,并分尸抛弃在城中各处。
1994年9月,警方陆续发现徐某庆一家三口的尸体,因为弃尸地点远离案发地点,近期又无人报警,警方费尽心思才找到尸体的真实身份,在调查一番后,他们将怀疑对象对准了和徐某庆一起消失的租客,可由于当时侦查手段的落后,并未将早已逃离的马艳红抓获。
与此同时,拿着从徐某礼家中盗来的钱财,马艳红享受了一番,在钱财用尽后,她再次故技重施。这次她直接瞄准了一个婚介机构,利用编造的身份和身世通过机构约骗有钱男子,借此机会,马艳红认识了离婚单身的董某庆,凭借着美貌,马艳红很快骗取了董某庆的信任,在同居过程中,将其迷晕杀害,劫走全部财物。
凶案再次发生,手法也极其相似,警方在调查后,从董某庆父亲那得知了马艳红的存在,并将其和徐某庆一家被杀联系起来,两次凶杀案和同一个人相关,警方将立刻发出悬赏通缉,势必要将这个人美心狠的蛇蝎女人抓捕归案。
经过多日的等待后,一位当地民众拿着通缉令找上门来,说出了马艳红的真实身份,通过该民众提供的线索,警方找到了马家,并以此继续调查,在半个多月后,终于将马艳红抓获。
被捕后,马艳红并未有任何悔意,她觉得自己做出的所有一切行为不过是为了改变自己的境遇。在审讯中,马艳红更是继续卖惨,但其那屡试不爽的招数遇到了警察却没了作用,最终马艳红只能乖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案例分析
马艳红连续两次犯案,手握四条人命,从杀人到分尸到抛尸都为其一人所为,动机皆是为了杀人劫财,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以及抢劫罪,在故意杀人罪中,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属于情节严重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仅以这条就已经将马艳红的刑罚定为重刑。
同时马艳红杀人的最终目的在于劫财,抢劫的成分在整个案件中占比也是相当大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次抢劫,为了抢劫将人杀害,马艳红抢劫罪的情节也是极其严重,最终当地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进一步的审理,依法判处马艳红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整个审判中,马艳红并不配合调查,她甚至多次虚构案件细节,企图减少自己的责任,最终被警方一一勘破,这也是其从重处罚的原因之一。带有侥幸心理为非作歹,想要逃避法律的制裁,无疑是不可能的,马艳红有如此下场,只能怪她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