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检察官进村送还被骗钱款。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宋艳婷秦艳)“感谢检察官帮我追回了被骗的钱。我快60岁了,6000元对我可不是小数目啊!”日前,摩托车主刘某在拿回被骗的钱后,握住会昌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会昌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假摔诈骗案中,做到依法打击诈骗犯罪,积极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2021年10月3日下午,湖南籍男子肖某某、米某某来到在会昌县,有预谋租赁刘某的摩托车。在摩托车行驶过程中,坐在后排的米某某故意晃动车辆摔倒,谎称自己的大腿和脖子受伤不能动弹,欺骗司机刘某送其至医院检查。另一同案犯肖某某,则利用驾驶员刘某担心米某某伤情加重、需要高昂医疗费用的心理,便花言巧语,诱导刘某“私了”。刘某为避免后续治疗麻烦,无奈接受了肖某某等人提出的“私了”方式,“赔偿”了6000元。
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肖某某、米某某还伙同许某某等人,利用上述方式在会昌、宁都等地作案多起,先后诈骗4名受害人共3万余元。2022年5月5日,肖某某、米某某等人被该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2022年6月15日,被县法院判处1年6个月到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将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之中。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积极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争取嫌疑人家属支持协助退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肖某某家属代其退赔了诈骗所得,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利益。
近年来,该院坚持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积极能动履职,全力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促进追赃挽损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以来,该院共追赃挽损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