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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文章,我和大家一起欣赏了“订婚强奸案”审判长答记者问中透露出的那些细节中的“戏份”。这里想探究探究媒体正式报道、没被有关部门证伪的细节中,透露出的那些步步推进的精心“谋划”。
不敢随便采信网友扒出的信息,但媒体的正式报道应该还是有可信度的。本文细节主要来自大皖新闻《订婚后发生关系,男子被控强奸》,海报新闻《“订婚强奸案”最新进展,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延期宣判》,大风新闻《“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以强奸罪被判3年当庭上诉》等报道。
“谋划”一,准丈母娘跟准女婿谈话通话录了音。据报道,5月2日,女方母亲曾单独把小伙叫到车上谈话,拿手机录了音。谈完话后小伙开车回家跟父母商量,中间又打来电话套话并录了音。司法机关没说时间细节,从男方母亲向记者提供视频说明的情况,“5月2号下午3:05”他们搂搂抱抱去婚房,“发生关系应该是下午5点,我儿子后来回家是晚上9点。”
发生关系后,女方洗了澡,然后闹情绪“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通过步梯到13层上下折腾,至少得一个多两个小时吧,再和小伙一起开车回家,三四个小时也可能。推算下来,小伙送女方到家应该在下午八点左右,在女方家中停留可能半小时左右。当日中午女方父母才按风俗欢欢喜喜举办回门宴请女婿(小伙席某某),后面两天也还在积极沟通想促成双方“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突然知道双方发生关系,正常不是应该开导女儿、批评准女婿心急粗鲁吗?
如果事先没有计划,有几人在事发突然,而且是这种刚刚谈婚论嫁的喜庆心理中,几分钟、几十分钟内想到谈话录音,甚至“那你强暴我们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这样明显的故意套话。前一天才订婚,发生关系后男方并没有表露出任何毁婚的意思,前面那句“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像不像是为了让人放松警惕、顺口认可而精心设计的台词?
不要说,女方母亲可能早两个小时知道了”强奸“,提前想好了对策。从审判长答记者问和媒体报道中,不难推断:到家前,女方是没有或者没机会告诉其母的。有报道是到家后看到女儿情绪不对知道的。
“谋划”二,事发即要求房产证加名。据大风新闻报道,男方母亲与律师沟通后得知,在婚房里“他俩发生关系后,女孩在婚房洗澡后,就跟我儿子要彩礼,要房本加名字……”与律师沟通后得知,这说法应该是卷宗里看到小伙的供述。大皖新闻也有女方母亲让小伙“把结婚证领了,房本加上名字,卖完下一批猪把后面的彩礼拿过来”的报道。虽然女方母亲对记者否认是“房本上没加女儿名字、没给其余10万彩礼而报案”,但办案民警回应记者采访称:“他父母写了保证书,但是不给过(加名),他们说第二天给过(加名)也没过(加名)呀,就是加个名字,他们没有做……”说明要求房产证加名确有其事,而且是需要最迟5月5日12点前加好。
5月1日的订婚宴上才写了书面协议,约定结婚以后一年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而且由婚介所监督。是什么急迫的考虑,仅过了一天就改变协议要求立即加名?难道想加上名、拿到彩礼,不结婚或者不等结婚满一年就找借口毁婚分割财产吗?如果不是事先考虑,谁能一发生关系就想到改变一天前才达成的协议提出房产证加名要求,而且还是在情绪激动到点火烧婚房柜子窗帘、逃至13层呼喊“救命”,明显乱了方寸的情况下?如果不是事先考虑,怎么能双方到家那么短短时间,母亲就能不约而同与女儿提出同样的房产证加名要求?
是否“谋划”存疑的一点,书面承诺剩余彩礼和房产证加名。男方给大额彩礼,要求女方出凭据,有时听说过,也可以理解。但基本不是出于防骗的角度,而是担心女方因情况变化改变主意,结不成婚,大额彩礼聘金鸡飞蛋打。但女方要求男方白纸黑字签下剩余彩礼数额、房产证加名等承诺的情况,从没听说过。毕竟双方结婚要作为一家人一起生活,不兑现达成的承诺,大多数是会引发很大矛盾,甚至结不成婚的。不知这是不是当地与大多数地方都不同的一道独特风气?如果是,那只能说山西阳高民风不古,不是地域歧视哈。如果不是当地的风气,这女方强求白纸黑字签订下来,是不是一种“谋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