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左右的小伙子年轻气盛,正是年少慕爱的时候,对异性充满幻想,但是有时候自制力低了便会管不住自己,触犯法律,比如说下边这个案例。
那么究竟是发生了什么?让19岁小伙嫖完娼后悔不已,前去报警?
张某年满19岁,爱好女,对男女之事充满向往,但可恨身边没女性朋友供他追求。
某日张某又在烦恼此事,他身边的男性朋友充当起了“狗头军师”:谈恋爱多麻烦啊,花点钱解决需求得了,能谈钱的时候别谈爱情。
张某不为所动甚至略有鄙视,奈何“狗头军师”胸中计谋不足,仅此一计数次提出,久而久之,张某开始有所动摇。
某晚,张某偶然在网上看到一则广告,上写着:1300元包夜。张某遂想起平日“军师”所言,决定抓住此机会满足好奇心。
随后张某拨通电话号码,一阵滴滴声之后,一个甜美可人的声音从电话另一端传出,张某听罢全身舒麻,之后二人约定了时间地点。
张某火速赶往约定好的酒店,不大一会响起来敲门声,张某心急火燎开门后,一位31岁的大姐映入眼帘,此情此景极大的冲击了张某的感官。
张某心想,平日只知道康师傅方便面实物与广告不符,没想到今天捡了张小卡片也是这种情况,说是熟女的大姐和广告宣传的不能说一模一样,只能说毫不相干!
张某心痛不已,但转念一想钱都花了,肉紧接着开始痛,张某为救肉痛心切,寻思着既来之则安之,反正关了灯都一样,遂关灯要与大姐打夜战,张某久旱逢甘霖,此番战斗竟持续了一个小时之久。
张某战罢劳累不已,前去洗澡,不想事情在此刻出现变化,张某在浴室里只听到了哗啦哗啦的水流声,房间里一片寂静,仿佛无人之地,张某心里发毛:挺大的一个活人咋消失了呢?
于是他连叫数声大姐之名,竟无人应答,张某赶紧洗完冲出浴室,发现大姐早已一走了之,张某还没战过瘾,生起气来,说好的包一夜,敌将竟然这么早落荒而逃,于是张某不停的拨打起了大姐电话,响起的只有滴滴滴的声音,大姐没有接他电话。
随后张某发现自己钱包也不见了,他幡然醒悟,大姐趁他洗澡时候拿走了他的钱包,畏罪潜逃。
愤怒的张某想尽一切办法联系到了大姐,张某跟大姐说:睡没睡够,钱包还没了,你必须赔偿我,否则我要去公安局报警!
大姐听罢,心中感情复杂:老娘活了三十多年,头一次碰到嫖完还报警的,怪不得你小子找不到对象啊,在感叹之余大姐害怕之情油然而生,赶紧安慰张某道,那晚不是姐不陪你,是姐实在有事所以不告而别了,等姐回来找你的时候你都退房了,姐也没办法呀。
此番言论张某不为所动,再次提起赔偿,大姐无语。
经过一番拉扯,张某索要赔偿未果,张某大怒,本着鱼死网破的精神前往公安局报警。
张某向民警控告了大姐的罪行,民警看着眼前这位奇男子,说道:先暂时抛开那位大姐的事不谈,难道你就没有一点过错吗?张某听罢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随后张某提供信息,民警找到了大姐并对她进行了教育,大姐认识到自己卖淫和盗窃的错误,向民警承诺绝不再犯,从此好好做人。
鉴于张某和女子都向民警主动承认了错误,张某有自首情节,且不再追究女子拿他包的事情,同时女子认错态度良好,警方对他们的进行从轻处罚。但两人的行为还是触犯了法律,那么会对两人进行怎样的处罚呢?
【以案释法】一、张某和女子进行性交易的行为分别犯什么罪,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除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女子与张某素不相识,不存在感情基础,与张某进行了性交易的行为单纯因为收取了其钱财,女子行为属于卖淫,应受到相应处罚。
同理,张某给付1300元与女子,让女子陪他过夜的行为属于嫖娼。
张某与女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触犯了本法,理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本案中女子具有认罪情形并退还了张某所有钱财,张某到公安局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 ,二者的情节较轻,从轻处罚。
但是,女子为了一己私欲,在互联网上散布卖淫的广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个人存在着传播淫秽信息或者通过售卖淫秽物品牟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女子的行为属于传播淫秽信息,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二、那么女子在趁张某休息的时候拿走钱包的行为犯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女子在张某洗澡的时候偷偷拿走其钱包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构成要件。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之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1年内。。。。。。所扒窃3次以上。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盗窃犯罪要以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次数达到多次,否则就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钱包里有多少人民币不得而知,难以判断女子盗窃数额是否符合较大标准。
但是女子盗窃钱包的行为仍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受到惩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偷窃他人物品。。。。。。的人,需要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虽然两人认错态度良好,会从轻处罚,但还是触犯了法律,而且女子的罪行更加严重,等待她的将会是数罪并罚。
最后笔者想说,我们一定要合理合法交友恋爱,切不可为了一时冲动释放出了我们心中的欲望猛兽。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呢?
欢迎留言评论。
没有职业道德,应该报警。[笑着哭]
现在小卡片都是骗人的,上过两次当,都是喊你教定金,然后被拉黑了,大家引以为戒[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明天改个字,又可以发表了,41岁
现在还有钱包的举个手
嫖完报警这事 这几年多了
31岁可以啦[得瑟]
扯蛋,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拿走钱包可以盗窃罪入刑的,要坐牢的
一看就是惯犯了,赌你不敢报警[呲牙笑]
没职业道德,还偷东西,该抓起来
[捂脸哭]
在哪里可以找到这样的
应该时间挺久的,现在都不带现金了
这是段子吗?
奇葩对人才[点赞]
不按遊戏做事,应重判此女。
这故事编的有点儿离谱了
也许你不信,但是他确实把自己给告了
不讲武德
19岁还是男孩吗?成年人了
男罚款5OO元,女的3年。
“你的跟贴这么有才,活该被赞”
忽悠半天也没说明白事情真相!无聊!
不管干哪行哪业,都必需诚信为本。否则,必定祸从天降。
钱包是找回来了,但是里面钱还不够给叔叔的罚款,还要拘被拘留!
女的就是不讲武德,出钱了,服务不好还不说,还要那别人的手机
有些人偷.骗.抢。只是包装一下,而且合法。
这女人太不讲武德了,今后取消她的参赛资格。这小伙实际是占便宜的,起码也学了一招半式吧
不讲职业道德的人终归不会有好结果
这女的,太没职业道德了,小伙子好样的
这种事情只有当事人才明白,其他人还真的无法理解!
这女的没有职业道德,居然盗窃自己的雇主!
“小孩子才做选择,大人全部都要”
这位小鲜肉的举报行为是勇敢的还是过分的?
一点经验没有,睡醒了才能给钱
每次看见这样的新闻特别心酸
坏了江湖规矩、就是天王老子也救不了你
小广告的肯定不正规啊,不是仙人跳就是小偷。
还是警察赚了他们的钱[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