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新闻:“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冲上热搜。
央行今年10月已下发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热搜中忽略了“个人”这两个字,系误解读。实际应该是“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通知》对收款条码管理进行了说明,对于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新规的目的是啥?严格要求区分个人码和经营码,是为了防范诈骗等犯罪活动。
一般我们去小超市买东西,会出现“我扫你”还是“你扫我”的问题。消费者如果扫商家的二维码,尤其是那种A4纸打印出来的二维码,那一定是静态个人收款。经营性收款和个人收款混同在一起,是一个普遍现象,消费者并不知道。也导致前述新闻一出来,消费者产生一定误读。监管的意图是强调个人收款和经营收款要严格区分,有这种行为的商户需要改进,但并不影响消费者。
有哪些具体影响?主要的影响人群是个体经营户、街边摊主等。相比个人码,商户码需要一定的开通手续费、服务费。个人码在收款端不付费、提现收费,每日交易金额有上限;商户码在收款时支付机构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提现暂不收费,且交易金额不受限制,同时,一些商户还可以享受手续费的减免政策。
当前一些街边小摊贩普遍使用个人收款码进行收款。而随着新规的实施,问题的焦点聚集在了这部分人在收款时还能否使用收款码?
监管的重点可能是着重督促交易金额较大、有固定经营场所,但还在使用个人收款码的商户变更为商户收款码进行收款。目前如何判断“具有明显经营特征”,尚未给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判定为个人或商户的难度较大,比如每天转账20笔还是200笔,涉及人群的范围差别相当巨大。
个人静态收款码还能不能用?央行发布新规本意并非是限制商户或个人使用上述支付工具,而是重点防范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收款码工具进行资金转移。《通知》明确规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
未来个人收款码将限制远程收款功能,可能变成动态收款码,不再具备打印功能。
总结对于商户,个人码转商户码,增加成本(服务手续费之类)的可能性较大,新规要求“确保服务成本不升、质量不降”。转码后,成本不变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就看微信、支付宝这些平台采用什么样的标准了,拭目以待吧!
对于那些虽然是商户,但是不容易判定为商户的人群来说,个人码还是可以用的,只不过扫静态码,或许会变成扫动态码。对于商户来说,肯定不方便了,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方便程度没有任何改变,无影响。
对于摆摊的大爷大妈,估计没有营业执照,应该无法申请商户码。虽然可以用个人码,但以后可能是动态码,不会操作手机怎么办?重大利空!
对于静态的打赏码,估计以后也不能用了。
央行的这一举动,会对你有哪些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