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收到境外开来的设计费Invoice,需要代扣税款吗?

飞兰道 2024-07-18 01:39:27

来源:中道财税-汤茹亦

继上一篇原创文章《取得国外开来的发票,入账时汇率如何选择?》发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客户都反馈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为了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艺术性,或者售楼部的装修档次等,都涉及向海外的设计公司,知名设计师寻求服务的业务。

1、Invoice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invoice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凭证,是否可以作为我们支付后的入账凭证并满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

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Invoice,是发票,但只是一种“形式发票”。

并不是所有的发票都属于税收发票,例如处置二手车时取得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必要凭证,相较于“增值税发票”它包含详细的交易双方信息、车辆基础信息等。

境外Invoice(发票)是销售行为发生后,销售方提供的包含具体货物、服务信息用于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除需要具备必要信息要素基本一致外,Invoice(发票)的样式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其实,国内企业如果涉及出口业务,也必须给外商及海关提供Invoice(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证明及办理报关、纳税的主要依据。

2、Invoice是否属于合规票据

(1)企业所得税

然后,我们来解答是否可以将Invoice(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境外购进发生的支出,需要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或者相关税费缴纳凭证都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经过上述对Invoice(发票)的解析,我们可以理解政策中所属的“对方开具的发票”并不一定等同于税收发票,也可以是形式发票,或者只要是证明收款且作为税款缴纳凭证的都可以作为税前扣除依据,所以Invoice(发票)是符合我国对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的。保险起见,如果涉及金额较大,企业也可以聘请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对取得的Invoice(发票)及付款凭证进行确认证明。

(2)增值税

一般会认为Invoice(发票)作为形式发票,既不属于税收发票,也不包含在可抵扣进项的凭证范围内,因此增值税角度不可作为抵扣凭证。

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第四条规定境外购进后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根据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进项。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申报。

所以,虽然Invoice(发票)本身不能用于抵扣进项,但境外购进企业代扣代缴税款后取得的完税凭证却可能符合抵扣要求。

为了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建议企业还应当将该业务相关的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等作为备查资料留存。

(3)土地增值税

目前未发布关于境外Invoice(发票)能否算作土地增值税“合法有效的凭证”的政策,但基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上述政策,笔者个人认为如果具备完善的辅助备查资料,且上述两税种均符合条件,土地增值税计算中应该也可认可为“合法有效的凭证”。例如前篇所提到的境外购进的设计服务,应当满足开发成本的确认及扣除条件。

(4)印花税

印花税作为财行税,是针对书立合同的行为征税,根据《印花税法》第一条,仅针对境内书立的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因此境外的书立合同是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的。

假如一家境内的房地产企业支付海外设计费,签署合同的行为完全发生在境外,就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吗?答案是否定的。

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虽然合同签署在境外,但是服务的接受方(房地产企业)在境内,所以也应当缴纳印花税。除非是服务的接受方,签署行为均发生在境外则属于不征印花税范围。

3、是否需要代扣税款

上述例子中所述境内的房地产企业,海外购进的设计服务成果是应用到境内开发项目中,并非完 “全在境外发生的业务”因此需要使境外销售方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各项税款,作为支付单位,该房地产企业可能有义务为其代扣代缴,以下分情况说明。

(1)增值税:

境外销售方在中国境内有常设机构,支付方无需履行税款代扣代缴义务,由常设机构自行申报交税。

境外销售方在中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增值税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税率为与购进具体内容相符的增值税适用税率)。

(2)附加税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2021年9月1日以后的无需缴纳。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3)企业所得税

应当按照10%为其代扣代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4)印花税

各自申报,境外纳税人如果在境内有代理人,由代理人申报,没有代理人的应当自行申报,境内购进方无需代扣代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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