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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概念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一种政府对特定市场主体授予数据特定运营权利的许可行为。
在“十四五”规划《纲要》名词解释之 99|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中,对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做了解释: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是指试点授权特定的市场主体,在保障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开发利用政府部门掌握的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商业增值潜力显著的数据。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有利于释放数据红利,培育大数据产业,探索形成促进政府数据开发利用的法规政策。
虽然该名词解释是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实质上从内容看,“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商业增值潜力显著的数据”,也属于公共数据的范畴。所谓公共数据,即国家机关、经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处理的各类数据。
通过爬梳多地发布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政策,所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以浙江发布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为例,是指县级以上政府按程序依法授权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向社会提供的行为。
一,授权运营是一种政府行为;
二,授权运营是对授权数据的运营
三,所谓授权数据的运营是指对公共数据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四,被授权的对象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个人也可以。
五,授权必须是具有一定行政级别以上的政府。
相比省级政府框架性定义,在地市级政府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我们来看两个地市版本,以理解这种层级不同带来的操作性关注不同的差异。
《盐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定义如下: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经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一级开发主体,在构建安全可控开发环境基础上,运营允许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服务的行为。
并继续解释了三个核心名词:一级开发主体、公共数据平台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
本办法所称一级开发主体,是指承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涉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设、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管理与服务能力支撑等工作的主体。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平台,是指由市级公共数据运行管理机构建设的,作为本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的统一基础设施,是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和服务的平台。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以下简称授权运营平台),是指由一级开发主体建设的,为公共数据加工处理、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开发、输出数据应用等提供安全可信环境的平台。
《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定义如下: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大数据主管部门或者数据提供单位(以下统称授权单位)按规定与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运营单位)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依法授权其在授权运营平台对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行为。
该定义的不同之处在于授权主体是大数据主管部门或者数据提供单位,贵州发布的《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也是把授权主体约定为大数据管理部门“在依法利用和保障安全的原则下,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统一授权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运营本级政务数据”。相同之处在于都要求在统一的授权运营平台进行加工处理,都要求形成数据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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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的概念
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是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不同的概念,《普陀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定义是“公共数据运营是指通过建立公共数据治理、应用、安全等方面的长效运营机制,为公共数据的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提供全面支撑”,在该办法中,对公共数据运营职责分工、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目录、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流程、公共数据运营绩效评估、公共数据运营服务保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此外普陀区还参照参照《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目录和计量计费指南》(DB31DSJ/Z 003-2020)、《公共数据运营绩效评估指南》(DB31DSJ/Z 004-2020)、《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实施指南》(DB31DSJ/Z 008-2021)制定了《普陀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细则。
成都发布的《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也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做了定义“指经市政府授权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单位搭建公共数据 运营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数据市场化服务的行为“。该办法部门分工、平台建设、对数据授权和利用、监督和安全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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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