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段“四川,成都一火锅店将餐后废油制成老油给顾客食用,被判1376万元”的视频在网络走红,引起网友关注和热议。
事情是这样的,3月15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布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赔1376万元。2018年4月,成都高新区一火锅店负责人付某某授意该火锅店的厨师长、后厨领班朱某某和徐某某参与餐后废弃油脂提炼,用过滤、沉淀等方式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
再将“老油”添加进新的全牛油红锅锅底和鸳鸯锅的红锅锅底中,并且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
这种口水火锅首先提炼的就是其中的油脂在后续回收、提炼的过程会掺入一些食物残渣及有毒有害物质,如洗洁精和重金属离子等,而油脂本身在高温状态下反复与水、空气(主要是氧)接触,会发生水解、氧化、聚合等复杂反应,会产生大量如黄曲霉素及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致癌物质。,其中黄曲霉素是毒性最大的致癌物质。
经过鉴定,2018年4月到2020年11月22日该店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销售金额达到了1376028元。2020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火锅店进行了突击检查,随后,成都高新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付某某支付十倍赔偿金,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以罚金260万元,被告人朱某某和徐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以罚金10万元和6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付某某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人成都高新检察院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3760280元。
付某某和徐某某不服并提起上诉,成都中级法院于3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件是成都市第一起在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之中判处达到千万级别赔偿金的案件。
网友看到这一幕后,纷纷说出自己的看法。有的网友说,这种提炼口水油的火锅店太多太多。也有的网友说,这家火锅店一定被赔到破产了。
笔者认为,火锅店为了追求所谓的风味和节约成本做出这等罔顾食客身体健康与安全的事情来,实在是太不应该了,有道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昧心钱和黑心钱都不能挣,即使挣到了也迟早会赔光,靠歪门邪道赚钱是注定无法长久的。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前段时间看过这新闻,罚了这么多钱,结果这个连锁品牌火锅店还是在正常运营。
被人整了吧
那钱赔给了谁?
举报奖励个几十万[呲牙笑]我就去成都重庆做卧底了[得瑟]
罚款了还要终身不得从事饮食行业
不曝光是哪家吗?犯罪成本太低了吧
没有老油。就没有重庆老油火锅的味了。唉!
锅里面的油回收还要加新油、香辛料再次熬制,比炸油条炸薯片的油次数少多了,一次性油都是添加大量添加剂才能有味道,你们吃吧[得瑟]
那个店不是这样,以前红星路四段哪里那个串串店,就是学校对面那个,都是晚上把油捞起来熬,从哪以后我从来不吃
火锅在不吃了太脏了。
说难听点,好多火锅店都是这么搞得,我亲眼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