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海讯(记者董欣通讯员李超)为及时精准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开展“司法服务民营经济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我市“十项行动”,切实聚焦重点产业、专精特新企业、链主企业发展法治环境需求,以“司法服务民营经济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由点及链,以司法促进“补链、延链、强链”,落实平等保护、一体保护,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打造赋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一流营商环境高地。《实施方案》共有五项具体举措:
“亲与清”法企共建,开展司法服务民营经济示范创建活动。确立服务辖区特色优势产业链责任意识,确定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专项工作组+专门联络人+企业吹哨”机制,把司法服务建在民营经济产业链上,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利、优质和精准的“家门口”式服务,构建“亲”“清”法企关系。
“点对点”实地走访问需,司法赋能前瞻服务。通过实地了解、实地察看,现场调研、切近交流,听取民营企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以“前瞻调研”服务重点民营企业科学决策、精准施策,以“跟踪调研”强化效果评估、效能提升,向前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面对面”开展法治宣讲,培育企业法治意识。根据企业实际司法需求,量身定制订单式服务和清单式法律培训。向民营企业及时推送涉企法律法规知识、典型案例,帮助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民营企业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
“实打实”进行“法治体检”,精准“把脉”防范风险。适时向辖区重点企业及时发布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帮助民营企业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识别、监控、化解和防范;指导、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助力民营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心贴心”推进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服务民营经济示范创建活动”零距离服务民营企业的优势,“抓前端、治未病”,在矛盾发生之初介入干预,解读法条,释法明理,从源头上减少涉企诉讼。充分运用“2+2+N”服务体系,共同织密民营经济保护网。
下一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立即行动、高效执行,深入开展“司法服务民营经济示范创建活动”,加强与辖区政府、法院等单位联动合作,形成司法服务民营企业共同体,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创新优化升级司法服务,助力形成辖区企业上下游产业聚链成群的蓬勃发展态势,擦亮法治优化营商“新底色”,书写司法助企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