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也是“心灵捕手”

被害人身心遭创,得到司法救助后,她感慨:

检察机关也是“心灵捕手”

湖南日报5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龚柏威)万物竞秀的初夏,历时8个月心理治疗的小梅(化名),终于迎来重生。

16岁的小梅此前曾多次遭受侵害,虽然施害人被法院判刑,但长期的折磨使小梅身心遭受极大伤害。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这一情况后,委托专业机构对小梅进行心理评估及干预。

“非常感谢检察院,他们是我的‘心灵捕手’。”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小梅感激不已,“在湘潭市检察院的安排下,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对我进行了全方位的心理治疗,还给予了物质帮困。终于,我从中度抑郁中慢慢走了出来,能坦然面对曾经的创伤,回归正常生活。”

去年4月,湘潭市检察院联合湘潭市妇联签署《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确定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为合作单位,在该医院联合建立困难妇女儿童心理康复基地。由湘潭市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支付给医院,作为救助对象心理康复治疗费用。

救助对象心理康复治疗结束后,将及时对接妇联组织,纳入长期重点关注对象,受到定期走访关怀和慰问。除了心理关爱外,对家庭困难、面临辍学的救助对象,检察机关将其纳入“检·爱”计划,长期教育帮扶。迄今,湘潭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被害人心理康复治疗司法救助案件4件,申请发放救助金额1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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