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内蒙古恒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事故通报》。
11月14日,嘎鲁图百福园建设项目“8·24”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2024年8月24日18时19分左右,乌审旗嘎鲁图镇百福园小区建设项目12号楼13层安装窗户作业时发生一起工人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经调查认定,乌审旗嘎鲁图百福园小区建设项目“8·24”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内蒙古恒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内蒙古正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月24日下午百福园小区12号楼正在安装窗户,约18时20分左右,作业人员张某站在12号楼13层中单元西户卧室飘窗挑板上安装窗户时,飘窗下层挑板在安装窗户过程中断裂,窗户与安装人员张某坠落至一层室外沙堆上,现场工人张某甲听到响声发现坠落后,立即叫来隔壁工友张某乙,张某乙于18时24分拨打120和110,120于18时35分到达现场后确认死亡。警察到达后警戒维护现场,开展现场调查。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公安部门鉴定等情况分析,推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对飘窗挑板施工时未按照设计变更进行钢筋配置施工,窗户安装人员未按照高处作业操作规程系挂安全带,管理存在重大漏洞。造成张某在窗户安装过程中,从12号楼13层坠落至室外地面死亡。
内蒙古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乌审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其合并处以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恒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组织人员对飘窗挑板施工进行有效监督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未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高风险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乌审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其合并处以柒拾柒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正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未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检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和防护措施不力,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的现象未采取有效的监理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乌审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对其处以捌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建易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