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三起涉及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女子徐某某不愿抚育年幼儿子,竟将亲生儿子卖了,收取买家5.5万元“营养费”。最终,徐某某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21年4月21日,徐某某与李某某登记结婚,二人经常发生矛盾。2022年4月18日,徐某某在海东市乐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分娩一男婴。后来,她回到娘家居住。
2022年6月13日,徐某某通过短视频APP发布收养孩子的消息,并与马某某商议收取5.5万元“营养费”。次日,马某某及其妻子赵某某、嫂子巨某某给付徐某某5.5万元“营养费”,并与徐某某签订领养孩子协议书,之后徐某某未核实对方的抚养目的、抚养能力等详细情况直接将孩子交由马某某等人。所得钱款大部分被徐某某用于偿还借款,少部分用于自己花销。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儿子,侵犯了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6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本案是典型的借“送养”之名行拐卖儿童之实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2021年9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也加大了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子女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不能作为商品买卖。本案中,徐某某也为自己的愚昧和无知付出了惨痛代价。
红星新闻记者王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