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任丘市交通运输局于1月2日作出的“冀0982交罚〔2024〕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11月28日15时05分,任丘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巡查至任丘市大石路南马庄村路段时发现有一辆载人客车。执法人员随即上前进行检查,车号为:(冀JN1031)少林牌客车。经查,(冀JN1031)少林牌客车司机赵艳章,该车拉载20名乐队人员,包车从河间市米各庄镇送至任丘市于村乡八方村参加婚庆演出而后送回,车费为500元,该车未开具包车客运标志牌,该车已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证,经营许可范围县内班车客运(河间至盖庄村),司机赵艳章已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该车所属公司为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河间分公司,2024年12月9日司机赵艳章受公司委托到大队违章办公室接受调查询问并对以上情况予以承认。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河间分公司(冀JN1031)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任丘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对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河间分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