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决定在东深路石竹路段、文明路(田新)路段增设固定电子监控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安装点位予以公示,并于2024年12月5日起正式投入执法,请广大驾驶人依法安全驾驶。现将具体执法路段公告如下:
序号
设置地点
抓拍内容
处罚标准
1
东深路石竹路段
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2
文明路(田新)路段
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4日为新增电子监控设备投入执法公示期。公示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对所有机动车在辖区上述道路(含人行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依法使用电子监控设备予以抓拍查处。对于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公告期间,交警部门依法对上述路段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予以现场查处,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