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6日,69岁的市民窦先生去世,他一生有三任妻子,住在青岛市市北区德平路48号甲的是第一位妻子,婚后生育了一女孩婷婷(化名),离婚时,孩子由其前妻抚养。窦先生第二段婚姻是1996年1月12日与住在青岛市市北区宁化路14号的张女士结婚,婚后购买了青岛铁路分局的公房,就是上述所说的青岛市市北区宁化路14号房屋,窦先生与张女士属再婚,两人婚后无子女,张女士带着女儿娜娜一起与窦先生生活,当时娜娜已有15岁。
后来,窦先生与张女士感情不合,于2013年3月21日通过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离婚。对于房子问题,双方调解婚后共同购买的位于青岛市四方区宁化路14号房屋。待取得产权后,另案处理。2020年8月27日,窦先生与第三任妻子赵女士登记结婚,双方无子女。
现在涉案房屋由第二任妻子张女士居住。第三任妻子赵女士问,关于这套房屋她很头痛,不知道该怎样处理。张律师,现在这套房屋她如果起诉,赵女士能分到多少份额?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律师张振海表示,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位于青岛市四方区宁化路14号的这处房屋,属于窦先生与第二任妻子张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的份额。窦先生的50%房产份额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那就是配偶、父母、子女。
窦先生的父母早已去世,所以,窦在离世后,他50%份额房产应该由配偶,也就是第三任妻子赵女士,两名子女,分别是窦先生的女儿婷婷,及第二任妻子张女士的女儿娜娜,三人平均继承窦先生的遗产。窦先生50%的房产份额赵女士应该能分配16.7%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