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伟业IPO:供应商资质不足风险暗藏股权集中度高需多关注

核心价值发现者 2023-06-29 13:10:38

华茂伟业报告期内存在供应商集中度高的情况,且个别供应商资质存疑。另外,兄弟三人合计控制华茂伟业80.64%的股份,公司家族色彩浓厚。

6月15日,华茂伟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伟业)在深交所创业板更新了招股说明书,由广发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此次IPO,华茂伟业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29.13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10.80亿元,其中9.63亿元用于10万吨/年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以及1.17亿元用于绿色化学研究院建设项目。

然而,查询招股书发现,华茂伟业报告期内存在供应商集中度高的情况,且个别供应商资质存疑。另外,兄弟三人合计控制华茂伟业80.64%的股份,公司家族色彩浓厚。针对上述情况,发现网向华茂伟业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但截止发稿前,公司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供应商风险暗藏

公开资料显示,华茂伟业是一家专注于“绿色化学”理念,专注于多学科领域交叉的绿色化学合成技术创新研发的精细化工企业。

2020年-2022年华茂伟业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50亿元、2.85亿元和3.63亿元,其中2021年和2022年同比增长率为89.99%和27.44%;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31亿元、0.71亿元和1.22亿元,其中2021年和2022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25.70%和72.35%。

图源:Wind(华茂伟业)

需要注意的是,华茂伟业营收净利虽实现正增长,但增长速度却放缓,尤其2022年增长速度大幅下滑。据招股书披露,华茂伟业的主要产品为聚氨酯催化剂和NMMO。其中聚氨酯催化剂占比超60%,分为发泡型催化剂和凝胶型催化剂,为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

上述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二甘醇、液氨和乙二胺,报告期内华茂伟业主要向沙伯基础(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沧州诚林商贸有限公司、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采购。能源诸如电力、天然气、煤等原材料,华茂伟业则是通常向河北渤海奥宇燃气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沧州供电分公司、沧州金盛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采购。

2020年-2022年,华茂伟业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4530.83万元、1.12亿元和1.03亿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60%、78.02%和71.59%。通过数据可得出,华茂伟业存在供应商集中度高的情况。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华茂伟业个别供应商资质存疑。据企查查显示,沧州诚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诚林)成立于2020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主要人员为两大股东李宏达和魏秀军,公司人员规模少于50人,然而参保人数仅有2人。对此,发现网合理怀疑仅有的2个参保人数为两位主要人员,而公司并未给其他员工缴纳社保。

有意思的是,沧州诚林成立第二年便成为华茂伟业主要供应商,主要向华茂伟业销售液氨,2021年和2022年双方的交易金额为884.19万元和1129.44万元。双方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甚至达到千万级别,那么沧州诚林作为一个人员规模不足50人的小型公司能否承担如此大的业务量值得怀疑。

图源:招股书(华茂伟业)

此外,华茂伟业乙二胺主要供应商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联盟)存在多起环保处罚,其中的风险也不容小视。企查查显示,2016年山东联盟配套建设的8MW、20MW背压式发电机组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现已建成投产;2017年6月40万吨/年合成氨、60万吨/年尿素等量搬迁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17年7月废水污染物氨氮浓度日均值为71.5mg/L,超标0.43倍,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之规定;2019年7月,山东联盟在省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行动中,因煤场未密闭,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被处罚。

其中的风险在于,山东联盟频繁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可见其在相关方面的规范措施做得仍旧不到位。若未来依旧出现上述情况,一旦因触及国家管理规定相关工厂被停产规整而无法完成合同订单,不但会对华茂伟业的生产计划产生影响,而且频频采购违反环保法企业的原材料可能与公司“绿色化学”的企业理念不符,或许会对华茂伟业的品牌名誉造成影响。

“家族企业”特征明显

华茂伟业设立于2014年,由法人股东永清生物,自然人股东路亿里、路千里、路春茂、杨传华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永清生物持股36.55%,路亿里持股21.25%,路千里持股20.10%,路春茂持股14.45%,以及杨传华持股7.65%。值得注意的是,路亿里、路千里、路春茂、杨传华是一家人,路春茂、杨传华是夫妻关系,而路亿里、路千里为兄弟关系,是路春茂、杨传华的儿子。

2018年,华茂伟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其股权结构为路春茂持股29.45%、杨传华持股29.20%、路亿里持股21.25%、英萃投资持股13%、路千里持股5.10%以及曹进持股2%。

图源:招股书(华茂伟业)

历经数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截止2020年,华茂伟业股东路春茂、杨传华、路亿里、路千里分别持有公司24.36%、24.16%、17.59%和4.22%的股份,路千里通过英萃投资控制公司11.05%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路春茂、杨传华、路亿里、路千里、路万里五人。

需要补充的是,路万里与路亿里、路千里为兄弟关系,其并未持有华茂伟业任何股份。直到2021年12月,路春茂、杨传华将其持有的华茂伟业全部股份无偿转让给路千里、路万里、路亿里之后,路万里才拥有公司股权。因此,路万里未持有公司股份却被认定为实控人之一,其中的合理性还需华茂伟业进一步解释说明。

本次转让完成后,路千里、路万里、路亿里三人分别持有公司24.21%、 23.20%和23.20%的股权,并且三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华茂伟业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路千里、路万里、路亿里。截止招股书签署日,三人通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华茂伟业80.64%的股权。

可见,华茂伟业股权高度集中在路家三兄弟手中。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股权过于集中会提高运营效率,在企业成立初期,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实控人表决权集中将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很容易出现“一言堂”现象,公司战略决策往往具有较强的随意性、主观性,缺乏必要的科学论证,另外,在企业的经营等管理方面,也容易暴露出问题,不利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比如,华茂伟业在报告期内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单2020年就有4起,分别为2020年3月,华茂伟业子公司内蒙古华茂因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被罚1950万元;2020年7月,华茂伟业由于涉气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质控超范围,被罚款7万元。

2020年10月,华茂伟业因废机油未入库储存,未申报产生量,被罚款40万元;以及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循环水附近多处立式爬梯未加护笼;循环水泵房配电柜处临时用电未审批等,被罚6.5万元。

图源:招股书(华茂伟业)

上述处罚金额合计53.7万元。虽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但从中能看出,该公司在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漏洞。这就要求华茂伟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加强经营方面的管理。

(记者罗雪峰 财经研究员腾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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