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苏定伟实习生陈娟娟杨方雷
只需用手机发个消息,就能获得不菲的“兼职费”;在家动动手指,就能“日入百元”。8月13日,四川南充公安在官方微信专门发布警示案例,在这个暑假,专门针对在校学生的“兼职陷阱”正卷土而来。
稍有不慎就会沦为电诈“帮凶”,最终跌入“深渊”。
14岁初中生小袁在网络聊天时,将微信账号出租给他人获利200元。谁料,租其微信账号者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小袁微信账号进行刷单“引流”由此诈骗20余万元……因将微信账号租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小袁被纳入信用惩戒,5年内被限制进行非柜面业务:即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高价收v,不想卖的可以租,50元/天。”“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注册1年、绑定手机,有交易记录。”微信还能出租?账号密码借出去几天,就有几百块到手?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中发现,不法分子为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躲避法律打击,利用部分群众爱占小便宜的心理,在网上以每天30~50元不等的价钱,租赁对方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继而实施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微信明令禁止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恶意账号,一经发现确认,微信安全系统会马上封停。不法分子必须找到新的可用账号才能继续他们的违法违规活动,“租号”,就是不法分子想出来的一种解决办法。公安机关提醒:出售、出租、出借QQ、微信、手机卡等不仅容易泄露个人隐私,极有可能被对方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由此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