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务院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具体内容为,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提高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就是为纳税人减少实际纳税。纳税减少,归于自己的、家庭的收入自然就多了。这是给纳税人送上的一个实实在在的“大礼包”。说“实在”,是因为减税给纳税人带来的实惠最直接,它不需要通过社会转移分配再到达人们手中,而是将好处直接留在了纳税人钱包中,减多少就留多少,中间没有任何损耗。
提高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另一个好处就是“精准”。税制的公平性并不体现在人人都纳同样的税,而在于相同条件的人纳相同的税,不同条件的人纳不同的税。
养老、育儿是“上有老下有小”群体普遍面临的两大负担,同样也是社会致力于解决的两大问题。这些年来,“一老一小”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赡养老人的负担都日益沉重;另一方面,年轻人生育意愿明显下降,生育率连年下跌,也都与生育养育成本高昂紧密相关。支持家庭养老、育儿,需要有更多实际行动。
与其大水漫灌,不如精准滴灌。好政策就是要让实惠落到最需要的人手中。如何减轻个人的赡养抚养负担,是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提高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就是有针对性地减轻这两项负担,支持家庭对“一老一小”的赡养抚养,政策“着力点”非常明确。
从年终奖个税优惠再延4年,到提高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再到各地的养老、生育支持措施,一项项政策的出台,都表明了国家为中间阶层减负的决心,也展现出保障、改善民生的不断努力。在推进收入分配公平、促进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给“上有老下有小”群体精准减负,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毋庸讳言,“一老一小”两大问题,不可能通过某一项政策一举解决,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消失。但是,政策长期在同一个方向上的不断深入发力,具有强烈的指向性作用。可以看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生育友好型社会,我们一直在行动,并且还将继续努力下去。
这也必将给公众带来更多信心,形成对未来的良好预期。都说“信心比黄金重要”,这并不夸张。有了信心,年轻人才敢生、想生,老年人才不必担心自己的晚年生活,消费者才敢大胆消费,企业才会积极投入再生产……这些政策的溢出效应,其意义并不低于税收优惠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