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中德证券刘萍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中新经纬 2023-09-10 17:13:38

中新经纬9月10日电近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对刘萍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下称《监管谈话决定》)。

《监管谈话决定》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德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回复或未落实,质控部门负责人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核意见,部分项目申报文件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

证监会指出,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证监会表示,刘萍作为质控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刘萍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刘萍于2023年9月15日10时0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证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

中新经纬注意到,因上述违规行为,证监会还决定对中德证券及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段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据企业官网介绍,中德证券是一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由德意志银行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德意志银行出资占比33.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66.7%。2009年4月,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正式设立。2009年8月,公司取得了保荐机构资格。(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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