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阳新县民政局获悉,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我县已于6月底全部完成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年度核查工作,社会救助提标资金补发工作预计于7月份完成。
近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确定公布2024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明确调整后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定于2024年4月开始执行,旨在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具体标准如下:
1、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735元/月,月标准提高80元;
2、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575元/月,月标准提高60元;
3、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调整为1470元/月,月标准提高16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调整为1015元/月,月标准提高110元。
近年来,阳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制度体系日益完善,资金投入持续加大,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民生保障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
(来源:云上阳新 通讯员 林维 胡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