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田国垒通讯员陈国欣
10月7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确定了全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
《通知》明确,根据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通知》强调,全省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本地、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
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