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秦可卿去世,宝玉为何吐血?他才是天香楼的始作俑者

草根爱练剑 2024-11-17 15:30:48

资讯来自网络;原创 王玄陵 凌归若 山东

秦可卿之死的写法,是作者的“不写之写”,其中大有隐喻。

为了让读者有朝一日可以破解这个隐喻,作者特意为我们留下了两条指向性的线索:一是两府“阖家纳罕”之反应,二是贾宝玉急火攻心而吐血。

想要搞清楚秦可卿死的那一晚,天香楼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就要先破解作者提供的这两条线索。

01 天香楼暧昧之事

秦可卿死后,宁、荣二府之人的反应:

“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

注意,这段话为我们提供了两个关键信息。

第一,秦可卿死的很突兀,全家人都感到很意外;第二,宁、荣二府之人,对于秦可卿的死因都不清楚。

甲戌本此段下有一段脂批:

“九个字写尽天香楼事,是不写之写。”

脂批的组成成分很复杂,而这一句很显见是出自畸笏叟手笔,他对天香楼之事深知底里。

通过小说中众人的反应,以及畸笏叟的批语可知,作者之所以要这样写,是故意让我们对秦可卿之死产生疑心,从而探究天香楼所发生之事。

甲戌本十三回总批: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的是安富尊荣坐享人不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行,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这一段批语同样出自于畸笏叟,曹雪芹之所以删去天香楼的相关情节,是“用史笔”,为了隐藏某件真实发生的事情。

注意,“删去”不等同于篡改,前批“不写之写”四字,是以“不写”的方式来写,指的是从明写改为暗写、隐写。

所以,秦可卿死的当夜,天香楼所发生之事,是作者生命中亲身经历的一段刻骨铭心之事。从明写改为隐写,是不忍直书,也是因为有所顾忌。

由此也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小说中秦可卿之病是旧文,秦可卿的生病、病重都是原文,作者只是删掉了后来有关“天香楼”的部分。

这也就意味着,秦可卿天香楼之“淫丧”,并非是因为和贾珍幽会被撞破。

一来秦可卿重病之下,不可能深夜到天香楼与贾珍幽会;二来作者已经暗示的很清楚,对于秦可卿之死,全家人都感到疑惑、纳罕,这自然也包括了贾珍在内。

这也就证明了,对于秦可卿的死因,贾珍是不知内情的。

而知道秦可卿死因之内情的,宁、荣两府只有一个人,这就是作者给我们留下的第二条线索。

02 宝玉吐血不合情理

秦可卿死后,所有人的反应表现皆一语带过,即: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

而只有一个人的反应是最为特殊的,这个人就是贾宝玉。

宝玉得知秦可卿死亡的消息之后,表现出来的不是疑心、纳罕,而是因急火攻心而吐血。

“如今从梦中听见说秦氏死了,连忙翻身爬起来,只觉心中似戮了一刀的不忍,哇的一声,直奔出一口血来。”

宝玉表现的非常急迫,从床上换了衣服,接着就去回明贾母,急慌慌的赶到了宁国府去。

甚至不听贾母的劝告,袭人要给她请大夫,他却自己解释道:

“不用忙,不相干,这是急火攻心,血不归经。”

秦可卿死的时候,已经病了很长时间,宁国府甚至已经给她准备了后事。在这种情况之下,得知秦可卿的死讯之后,宝玉何以会因急火攻心而吐血?

再者,以小说中贾宝玉和秦可卿的关系来论,也断然不至于有这样的反应。

“急火攻心”一条,脂批已经很清楚的点出来了:

“如何自己说出来了?”

这条脂批很值得玩味,他所体现出来的含义有二:

第一,贾宝玉和秦可卿有特殊的关系;第二,贾宝玉对秦可卿的死因深知内情。

所以,当秦可卿死后,第一时间最着急、最紧张的是贾宝玉,所以他才对自己吐血的原因心知肚明。

在“吐血”一条,脂批交待的就更清楚了:

“宝玉早已看定可继家务事者可卿也,今闻死了,大失所望。急火攻心,焉得不有此血?为玉一叹!”

注意,这段批语中有四个字是通部小说之大纲目、大关键,即“可继家务”四字。

贾宝玉一个从来不管家务之闲人,何以在秦可卿死后,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她“可继家务”?

再者,秦可卿不过是宁国府一孙媳,又何以能继承宁、荣二府之家务?

很显然,这里说的“可继家务”绝非字面意思,应当指的是小说背后所隐之真事。

03 贾珍“长房灭绝”之隐

秦可卿死后,贾珍的反应是“如丧考妣”,恨不能代替可卿而死。有关贾珍反应之疑点,已经有无数人讲到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贾珍的反应之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长房灭绝”四个字。

“合家大小,远亲近友,谁不知我这媳妇比儿子还强十倍。如今伸腿去了,可见这长房内绝灭无人了。”

这四个字,现有的任何解释都是很牵强的。注意,贾珍在“长房灭绝”四字之前,冠以一个“这”字,这已经很清晰的告诉我们,他指的“长房”是贾府之长房,即宁国府。

所以,“长房灭绝”的意思是:

秦可卿的死,可能会导致宁国府的抄家灭族。

这一点,我已经论述过多次,相关的证据可以找到很多很多,这里也同样不再赘述。

我要说的是,这里的“长房灭绝”四个字,刚好可以解释前文的“可继家务”四个字。

因为贾府“可继家务”者只有秦可卿,所以秦可卿一死,贾府自然就要“长房灭绝”了。

这就是意味着,此时的秦可卿是贾府唯一的倚靠。

宁国府在这一次巨变之中,之所以没有被抄家灭族,是因为紧接着又有了贾元春之晋封,贾府又找到了新的倚靠。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总结如下几条关键要素:

一、秦可卿的身份地位很特殊,她的生死事关贾府的兴衰;

二、秦可卿死亡当夜,贾府之人都很疑心,没人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三、贾宝玉和秦可卿有特殊的关系(参考太虚幻境传授云雨);

四、贾宝玉对于秦可卿的死因心知肚明;

五、天香楼事件,隐藏着作者所经历的一件刻骨铭心之事。

经过上述五条,我们很自然的就能得出一个结论:

秦可卿之死和贾宝玉有直接的关系,贾宝玉是“天香楼事件”的另一个主角。

04 天香楼到底发生了什么?

曾经我一度认为,“天香楼事件”的男主角是贾珍,但当时便觉得疑点重重,现在已经可以完全否认这种观点。

“更衣”的细节不详,但“遗簪”的情节可以推定为:秦可卿将自己佩戴的簪子送给了贾宝玉。

所谓“淫丧”,只能断定可卿是“因淫而丧”,小说中的“淫”字有其特殊的定义:男女之情即为淫。

所以,“淫丧天香楼”根据秦可卿判词中的画,只能断定她是在天香楼因情自缢,却不能推定她在天香楼和人幽会,后者属于望文生义的误解。

毕竟,不管是贾珍还是贾宝玉,在天香楼和秦可卿幽会的可能性都能排除。

所以,“天香楼事件”的相关情节,背后隐藏的是作者亲身经历的一段刻骨铭心的真事。

此故事中的贾宝玉代表的曹雪芹本人,秦可卿代表的是曹雪芹一生钟情之女子,此处暂时以“香玉”代称之。

相关论证已经若合符节,本文不做过多解释,亦不与“无缘”之人较一时之短长。

此故事中的宁国府隐射清宫,这一点也为多位学者所考定。

诸多细节连缀起来,我们就能窥见“天香楼事件”所隐藏的真相:

“香玉”本为雪芹曹公之挚爱,不得已而入清宫,成为曹家最大的政治后台。后来机缘之下二人得以重逢,情难自已而旧情复萌(按:可卿判词“情既相逢必主淫”也)。

但此时二人身份有别,雪芹此举于礼则大谬,后来二人私情被人戳破,“香玉”为保全曹家,不得已而自缢身亡。

临死之前,“香玉”将自己常戴的簪子送给雪芹为念,雪芹此时对“香玉”的决定却尚不知情。得闻“香玉”的死讯,雪芹顿时反应过来,情急之下,急火攻心而吐血。

(按:对“急火攻心”的理解,可参照阮步兵“一号吐血”,可知二人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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