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成都建立“法院+市场监管”协同机制

川观新闻记者刘佳

日前,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将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这是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协同机制的重要工作成效。

“利剑高悬”,促使经营主体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意识和水平……11月22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成都市市场监管领域涉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协同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这是成都在全省率先建立非行政处罚类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管理协同工作机制,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注册登记等重点领域,全力打造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是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是强化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规则》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范围、抄告方式、管理方式、公示时限、联合惩戒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细化了抄告、审批、反馈等工作流程,建立了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行公示。对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各部门将采取任职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7个刑事判决案件当事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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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布《工作规则》的背景是什么?

自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为严厉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23年6月至12月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成都市制定出台《工作规则》是贯彻落实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刑事犯罪列严主要涉及哪些罪名?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假广告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

刑事犯罪的列严工作流程是什么?

一是人民法院根据《工作规则》确定的范围,定期将生效的法律文书抄告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文书载明的犯罪事实,核实是否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列严的情形,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列严程序开展列严管理。三是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列严(不予列严)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列入(不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抄告书》抄告人民法院。

刑事犯罪的列严期限如何规定?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公示期限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示期限届满的,由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监管部门移出,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一年,且刑事处罚(含附加刑)期限届满,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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