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
今天有苏宁的在职同学询问我,“如果我们苏宁易购真的像传言一样破产了,我能拿到工资吗?”
关于苏宁易购快要死了的谣言不是第一次了,苏宁这次也官宣报案。
但是,人无远谋,必有近忧。
如果苏宁易购真要宣布破产的话,有一些相关的知识还是需要有所了解。
一、破产不是直接倒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第七条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第八条规定: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破产是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并经过一系列法规程序,才能真正得到执行。
其次,还可以看出,提出企业破产申请,并非是直接清算关闭,而是存在重整、和解、清算的三种可能性。
比如,我们所熟知的安邦保险、海航集团,都是最终进行了重整。瑞幸咖啡则是与债权人进行和解。
对于苏宁易购这样有一定的知名度,也有相当规模实体资产的企业,债权人断然不会让其价值直接归零,所以只会选择进行重组方式进行。
早前,苏宁已经进行了一次重组,包括原董事长张近东下课都是重组的措施。但是从业内角度看,当时的重组进行得并不彻底,一家独大变成了多方博弈,实际上无法挽救苏宁易购的颓势。
如今,这个“谣言”突然传出,行业内都知道“无风不起浪”,究竟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在幕后,暂时不得而知,且等调查结果。
二、为什么要申请破产对于一个具备资产价值,且有正向现金流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寻求“申请破产”呢?
这同样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里找答案。
第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有关人员“(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这等于是可以变相控制住债务企业的相关人员,防止通过离境、任免等方式逃脱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这一条可以防止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财务实际控制人,将有价值的资产私下优先转移到对自己有利的债权人手里。
看到这里总让我想起当年马云把支付宝从阿里巴巴私下弄到自己手里的故事。
从以上条款至少可以看出,假设有两个人合伙做公司,双方都是股东,也都给合资公司进行了投资和借款,都是“债权人”。
其中一方是实际财务控制人,可以类比为“债务人”。
如果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跑路的嫌疑,那么其申请动机就是第十五条。
如果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上岸的嫌疑,那么其申请动机就是第十六条。
更有意思的,则是债务人发现,多数债权人联合起来,想剥夺自己实际控制人的地位,那么同样可以主动申请破产,来个鱼死网破。
总之,国内的企业家作风,甚少有主动破产的(为了正常的执照整合或经营需求除外),但凡上了舆论戏码的,基本都是权力的游戏。
比如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也就是说,通过破产申请程序,还可以向前追溯一年内的“不合理交易”,来追回已经被洗走的资产。
玩火的不一定是要自焚,也许是要涅槃。
三、万一真破产呢?万一苏宁易购这次,不幸谣言成真了呢?
苏宁易购的财产,首先随时支付人民法院和指定管理人所产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个是随时发生随时清偿,毕竟此时账务手续都在管理人手上呢。
最后如果还有剩余的财产,根据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小黑板】根据已经发生的案例看,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很早就能获得企业经营数据,有能力在破产申请之前就通过抽贷、冻结等方式收回欠款,所以实际上真走到破产清算时的企业,已经没有钱来全额或者部分支付员工欠款了,即《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此时破产程序就会直接终结。
小结:苏宁易购从模仿国美电器开始,亦步亦趋紧追时代潮流,房地产、体育、互联网、电子商务、O2O、智慧零售等等概念,一个都没有遗漏。特别是在搭上马云的车以后,一度有回光返照之势。
张近东和苏宁,也许什么都没有做错,只是他们老了。